九届三次

在提案质量座谈会上发言.写提案也要“创新”

2006-03-16    浏览次数:4125    返回列表

写提案也要体现“创新”精神

山东省交通科研所  研究员  许云飞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我们政协委员写提案也应遵循这些原则,要体现“创新”精神。

1、思路创新。以往的提案由于严格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可操作的解决问题的建议这个写作思路,所以,把重点放在“问题”上。我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我们应该逐步把重点转移到“发展”上。这种转变的主要特征是写提案的政协委员和承办提案的党政部门,不再是“提”和“受”、“建议”和“答复”的关系,而是“发现”和“启示”、“建议”和“讨论”,直至共同把问题解决,事业得到发展的关系。提案不仅是实施民主监督的手段,而且是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载体。我在九届三次会议中提的《把治理超载的工作一抓到底》、《如何使青岛建成我国北方最大的海港》、《关于重视我省矿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关于建设蓬旅隧桥的建议》、《关于建设引汶济运工程的建议》、《关于建设威海----仁川多功能轮渡工程的建议》、《关于建设胶莱大运河工程的建议》等提案都力求体现这种创新。

2、手段创新。这主要表现在①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信息化平台收集资料和开展调研活动;比如说通过设立个人网站的推介和留言板、通过internet网络的浏览发现提案素材并立题,通过关键词在网上检索和收集有关资料,通过网站发调查表、投票、粘贴子等互动功能,或者通过直接聊天开展调查研究。又比如通过家用数字摄像机、数码相机(包括手机相机)、数字微型录音机、电脑中的视频采集卡或电视卡等采集实时资料;②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撰写提案;比如把所有的图文资料通过扫描仪、1394卡等输入并数字化,再通过图像编辑软件和OCR文字识别等软件变成可编辑的文本,存入相关的数据库里,最后通过office等文字处理软件撰写成规范的提案,通过网络把写好的提案或作为电子邮件,或作为文件传到省政协提案办公室,为提案的后续处理和现代化管理奠定基础。我撰写的提案基本上都是沿着这个轨迹运行的。如提案《关于改善山东厕所现状的几点建议》、《把治理超载的工作一抓到底》、《关于关注大学生打工问题的建议》、《关于解决秸秆焚烧问题的几点建议》、《关于减轻小学生负担的建议》中大量资料的收集,提案《关于认真治理内河运输船舶严重超载问题的建议》中几幅很有说服力照片的获取及把他们粘到提案上就是例子。我2004年科研任务十分繁重,完成了《交通现代化评判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京杭运河经济带、文化带、旅游带、风景带的构想》研究、《特殊情况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研究》、《广东省及珠江三角洲公路、水路运输交通现代化研究》等研究课题,还完成了《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制定。我12月31日晚上9点才从广州回到济南,从2005年元月1日开始写提案,历时14天,写提案27个(与会期间又写了3个),10万余字。说实话,如果不在手段上创新,运用高新科技、现代化设备和手段,那末,我再努力也是做不到的。

3、形式创新。这里的形式创新,并不是要改变现有提案的封面、格式等,而是建议:①必要时,可以在提案里打上相片或图表;有时,一幅相片或一张图表比文字叙述更形象,更能说明问题。如提案《关于认真治理内河运输船舶严重超载问题的建议》中,我贴上了亲自在现场拍下的相片(见附件),就把内河船舶严重超载的情况表达得淋漓尽致、一目了然,效果极佳。②可能时,对一些承办部门不易确定、或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提案,提案者可以把你认为本提案的合适承办单位注写在提案的末尾,以便于提案办公室迅速、准确地确定承办单位;如在《关于我省塌陷地治理的几点建议》提案中,我在末尾注上“提案者建议本提案受理单位:发改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济宁市、枣庄市、泰安市”。在《关于警钟长鸣保证煤气使用安全建议》提案中,我在末尾注上“提案者建议办理单位:省建设厅、省人大立法部门”。在《关于解决济南市交通堵塞问题的几点建议》提案中,我在末尾注上“提案者建议办理单位:济南市政府,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这样做除了上述便于迅速、准确确定提案的承办单位外,还有一个好处是:培养政协委员在构思和撰写提案的时候就考虑由哪个或哪些单位来具体承办的问题,因此,写出来的提案针对性强,而且更便于操作,完成三项职能的效果会更好。


附件:关于认真治理内河运输船舶严重超载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和我省发生多起水上交通安全恶性事故.而内河运输发生的事故,究其原因,其中80%由超载引起。


笔者由于工作的原因,一年来多次到济宁、台儿庄及其运河沿线调研,所见所闻实在触目惊心。几乎绝大部分船,包括拖驳和自航驳,都严重超载。干舷已经没有,水面和甲板同高,相当多的船,水就在甲板上荡漾,全靠舱口围板阻挡着水不流进货舱里。你不信,可看我亲自拍的2张相片

这种情况叫我这个船舶的设计人员看见真是不可思议,可在京杭运河山东段,却是大行其道。我询问过有关的管理人员,他们说他们已经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反而显得我这个造船专家大惊少怪了。我也曾问过超载行船的业户,他们的态度的到还诚恳,说他们也知道这样运输很危险,说实话也很害怕,知道弄不好就要沉船,尤其到遇到风浪时,提心吊胆的,全家人都不敢睡觉。不过看看别人都这样干,干了不仅没人管,反而能多挣钱,也就随着超载运输了。

 

亲眼目睹这种触目惊心的超载运输情况,我感慨良多。

首先,内河船舶的大量超载运输,和公路上的汽车超载运输一样,危害极大:一是极易发生沉船事故,轻者船毁,重者船人皆亡,可谓“全军覆灭”;二是沉船事故一旦发生,就会堵塞航道,航道堵塞和公路堵车可不一样,毕竟后者清障比较容易,前者在水下,作业起来难度大得多,所需费用也大,这也就是为何一旦沉船发生,船主即便活命,也常常弃船而走的原因;三是如果发生沉船,污染伴随而来,机油、柴油的污染、货物的污染,也许还会伴随其它的污染;四是事故一旦发生,影响极坏,人就是这样,当事故没有发生时,你去治理,他会反干、反对、甚至抗拒,然而一旦事故发生,他就会说你们为何不治理,甚至告你行政不作为,把心中的怨愤引到管理部门和机关,这样就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

其次,相对于公路上的车辆超载,应该说内河船舶的超载比较好治理一些。第一是超载的事实容易认定,只要一超过满载水线,必是超载,无话可说;第二是管理相对比较容易,港口装载时有港口管理部门可以管理,过船闸时有足够的时间留给运政部门实施管理,就是在船舶航行中,凭着管理部门的快速舰船也能进行管理。第三是和公路上存在交警和交通路政管理之间体制上的矛盾不同,山东的内河运输上似乎不存在这个管理的障碍。

既然是这样,为何内河超载现象如此严重,得不到有效管理呢?看起来,内河运输超载的治理,关键在交通管理部门的缺位上。为此,我郑重建议:

1、省政府通过下专文的形式,向交通厅港航管理部门重申坚决治理内河运输船舶严重超载问题的决心。限期管理部门治理,到期组织人大、政协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缺位的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2、赋予管理部门治理京杭运河山东段超载现象的全权,并拨出专项经费,解决治理中需要的设备、经费和人员。对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的先进模范典型,给与物质、精神上很高的荣誉,形成认真管理者有理、有利、光荣的良好气氛。

3、完善有关法制环境,使得内河运输船舶超载处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