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五次

向前看,迅速、妥善、切实解决泰陵塔问题

2007-02-05    浏览次数:2143    返回列表


关于坚持向前看,迅速、妥善、切实解决泰灵塔问题的建议

 

一、问题的严重性

近段时间,作为省政协委员,我接待了好几批反映情况的人,集中反映泰灵塔问题。综合反映的情况,有以下几个特点:

1、来访者一改以前下岗职工比较多的情况,大多数是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其中有不少还是中高级干部。他们为人民工作了多年,对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怀有深厚的感情。从交谈中我感受到,他们盯住泰灵塔问题,并不完全是为了钱,而是对部分领导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对政府文过饰非、把一切错误归于群众,政府犯错、群众买单的的强烈的不满。这一点一定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2、来访者大多数很懂政策,也很讲道理。所以,绝大多数,通过我们耐心工作,能够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

3、情绪还是比较激动,尤其对领导动用公安监控上访者等行为非常对抗。

4、最新的动向是:他们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近提出的革新审判机制,‘‘民告官”应加大异地审判力度的思路,将在北京控告济南市政府及有关官员。行政诉讼的主要方面是:

①非法集资的事实是政府一手造成的。“预售塔位”,是国家明文禁止的,而泰灵塔在政府相关部门直接庇护下,预售塔位长达五年之久,且财务账目不敢公布于众,大量营销资金去向不明。

国家公务员,民政局长、副局长违犯《国家公务员条例》和《公司法》规定,进泰灵企业任“监事会主任”和“副董事长”,在任职期间不执行国家民政部文件,造成违法经营,两人犯失职、渎职罪。

原长清县司法公证处为“预售塔位”全部经销合同书(经市工商局鉴定为无效合同书)实施收费公证,骗取购塔位群众的信任,是犯罪行为。

 盖有原长清县人民政府公章的、引资八千万的建塔协议书,已构成虚假引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塑国家民政部及国家相关部门下达文件的严肃性,追究拒不执行国家法规、文件的直接责任者,并绳之以法。

追回被骗购“预售塔位”群众的血汗钱。要还本付息,还必须承担群众的合法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形势是十分严峻的!

⑴这是一起群体事件,涉及面广,基本群众都不是刁民和歹徒,很多人是党的干部和基本群众,可以说都是好同志、好党员,为党工作几十年。如果我们的不妥行为伤了他们的心,就会动摇了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后果非常严重。捂不能解决问题,压是绝对不行的,拖也不是办法。

⑵ 由于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大量维持生命的血汗钱长达9年不予清退,在章丘、泰安、济南等地已经出现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生命垂危等非常情况。有的年轻人,情绪激动,再加上社会上本身有许多不和谐因素,随时都有可能出现动乱。

⑶ 现在已经严重损害了山东和济南干群、党群关系,降低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因此,一旦异地诉讼成立,将更严重损坏山东省在全国的形象。

二、问题分析

⑴矛盾是客观存在的。正确的态度是分析矛盾的各个方面,找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然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理清矛盾转化条件的基础上,全力解决主要矛盾,促成矛盾的转化,达到对立的统一。这就是马列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也是解决矛盾唯一正确有效的方法。当然,解决矛盾是需要努力的,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但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中国共产党和其领导的政府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荣,为了人民的利益,有什么代价不可以付出呢。

⑵剥去泰灵塔问题的层层迷雾,问题的实质是当时的长清市政府、济南市政府有错而又不认错。一方面,这种错误是因为当时的种种客观条件造成的。在那个“摸着石头过河”的时期,我们的干部其实是为了改革丧葬、为了节约土地、为了引进外资、为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等等良好的愿望敢冒风险去促成这件事情的。他们劳心费神,艰苦运作,苦劳是有的。因此,虽则有错,但错之有源,应该理解和谅解。另一方面,错,就是错。是错,就得承认,是错,就要改正。问题往往就这样奇怪,你只要认错,受害者反而不会对你过多的指责,因为,谁都明白,除了泥菩萨,哪有不犯错的,何况人家还是出于好的愿望那。错了,认了,改了就是好同志。但是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有些领导就是不认。自己错了,非要说没错,反过来还说“谁叫你想挣钱?”,“你是搞转销,是自找的”。把棍子打在受害的老百姓身上,还不让别人说话。这怎么行呢。遇到谁也不行。

⑶泰灵问题,别看受骗的人不少,需要清退的资金也有一大笔,其实不用害怕的。因为第一,好歹这个塔还在,还能用。第二、把漫山遍地的坟荧改成巍峨耸立的灵塔,也是一种有益的丧葬改进。因此,把塔里的灵位经适当改造后以合理的价格出售,绝对是抢手货。

⑷前面说了,别看受害者人很多,但他们对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怀有深厚的感情,来访者大多数很懂政策,也很讲道理。所以,绝大多数,通过我们内心的工作,能够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通情达理、和谐平稳地解决问题。

三、我的建议

总的建议就是:向前看,迅速、妥善、切实解决泰灵塔问题。

通过我反复工作,大部分人同意不去追究谁的责任了,把过去的一页翻过去,着眼于现在,向前看,解决问题。即,使每个参加者都能较快地拿回投入的钱。为此,我经过反复考虑,提出如下解决问题的办法:

⑴ 成立“长清泰陵塔陵园管理委员会”,为省民政厅属下一公益性事业单位。可选民证厅一处室经适当补充人员兼管即可。由该委员会负责管理“长清泰陵塔陵园”的管理工作;

⑵ 管委会选聘部分持有陵位的离退休老干部,组成“泰陵陵位遗留问题处理办公室”,对所有持有陵位的群众进行认真登记,并在全体人员参加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摸号,排定以后退款的顺序;⑶ 管理办公室在完全理清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在承诺遵守下列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泰陵陵园经营公司”的法人。这些条件是:① 对泰陵塔进行适当改造,去掉迷信、巨款高价、超豪华的塔位,一律改造成和现有公墓价格相仿的塔位;② 必须在上级有关政策的范围内出售塔位;③ 必须每卖掉一个塔位,即通过出售发票副页传递告知陵园管委会,并在公开的塔位示意图上作出醒目标记,标明何年何月何日售出。整个过程完全透明。

⑶ 陵园资产为国有。但陵园公司法人,享有独立经营的权利,允许依法出售陵园内的塔位并适当获利,允许在陵园内合法进行其他经营性活动并获利。政府考虑其在解决泰陵历史遗留问题上的贡献,可以在贷款、税收等有关问题上予以适当优惠。鼓励其经营好陵园,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陵园不仅成为名副其实的公墓,还成为一个景色宜人、环境幽雅、环保生态的美丽公园、旅游景点。

⑷ 管委会除负责兼管陵园的国有资产外,还负责监管塔位的出售。除保证必须按国家相关政策经营出售外,必须保证每售出一个塔位,即迅速按排定的顺序通知塔位原投资者凭有效证件领回投资款,并按国家规定付给利息。直至全部退清为止。

以上建议,可操作性强,容易被各方接受,请省委省府领导采纳。

 


附件一:

法院判决山东泰灵案件为非法经营的核心是推卸政府

行为的法律责任,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得不到保护

---既抹杀掉非法集资坑骗群众事实又否定了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批示

    山东省长清泰灵塔,打着殡葬改革的旗号,用“预售塔位”的方法,在五年内骗取全省三万群众钱财七个亿。经过大规模群众长达半年多上访,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党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2003年2月8目批示:“这是非法集资坑骗群众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山东济南才立案。省、市司法部门经过二十个月的“侦察”、“审核”、“法院判决”及省高院“维持原判,,定性为“非法经营”、事后又显示出“变相传销”。只追究乙方个人犯罪,重罪轻判,草草收兵,这种处理方式,在山东境内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大量群众到长清区、济南市、山东省上层机关上访,仍然是接连不断,给创建和谐社会环境,制造出巨大困难。

    一、由于执法不公造成的社会危害难以估计。

    1、  案件未经认真调查,先由领导定性。2003年3月份,济南市委副书记赵正平,召集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参加的会议,在会上为山东泰灵案件定性为:“涉嫌非法经营、变相传销”。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以此为根据,拟定了调查询问提纲,找相关群众取证时,告诉:被询问者:“我向你提问,我问什么你回答什么,别的不要多说”。在询问中有这样的话:“你的上线是谁?你的下线是谁?你有多少提成?”。对此群众反映强烈,并于2003年3月22日写出了《济南市公安局经侦干警对群众调查是先入为主转移方向》的专题材料发给省、市公安部门领导人,但都无济于事,群众开始对办理泰灵案件中的司法独立产生疑问。

    2、  不执行国家民政部文件受到山东“法制”部门保护。国家民政部l997年5月29日下发的民事函97号文件中提出要求:“要立即停止预售骨灰格位的活动”。但我省的长清塔陵园也就是从97年初到2002年6月长达五年时间在济南市物价局的批准同意下“预售塔位”,法律不予追究。2001年12月国家民政部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紧急通知》民电l85号文件,要求:“对未凭死亡证或火化证销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而上当群众要求退款的,应责令违规销售的公墓或塔陵单位立即无条件向群众退款”。以此为根据购泰灵预售塔位群众一千多人签名写出申诉书,在济南市人民检察审查泰灵案件时递交司法部门要求刑事附带民事。法院宣判时不予理睬,经群众询问后答复:“此案刑事不附带民事”。客观上用法制保护了不执行国家民政部文件行为,而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因此也得不到法律保护。

    3、  未经法院宣判,为泰灵案定性“非法经营”、“变相传销”,在新闻媒体广泛刊登,并为办案人员“记功”、“嘉奖”。2003年12月案件未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完结,并没提起公诉,就发生了将案件定性介入新闻媒体事件,这是违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让人们产生的印象既是法院判决只是走走形式而已。广大购塔位受骗群众即时对法院能否公正执法失去了信心。

    4、  群众联名签字递交法院要求案件宣判前举办听征会,遭法院否定。根据2004年全国基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即:涉及面广的重大案件,在法院正式宣判前要举办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受骗购预售塔位群众三百多人联名写出意见书,于2004年6月递交给市中院直接办案法官,但到八月份开庭和九月份第二次开庭前均否定了群众提出举办听证会要求,与全国基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分庭抗礼,对群众要求不屑一顾。

    5、  因合法财产权益得不到保护,购预售塔位受骗群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等恶果层出不穷,为创建和谐社会设置障碍。很多离退休老人购预售塔位资金是积攒的养老金,因钱压在塔位中无能力治病而死。如省老龄委副主任崔汝水,把五万多元养老金购买了预售塔位,因钱退不回来心急如火得了重病长期住院,又因自己所担负的医疗费无来源而无可奈何死在医院。很多家庭造成分裂,济南市风机厂退休职工张灿泉,因介绍侄子购塔位,侄子要花钱跟他要,官司打到市中区法院,侄子因恼悔急病身亡,叔侄两家变为仇人。夫妻离散,家庭消亡,泰安市一名40多岁姓盛的女士听说国家民政部社会事业司左司长来山东住在民政大厦?专程来济南找到司长住处,一头跪在地上痛苦流涕地诉说她因把家庭积蓄八万元购买了泰灵预售塔位,钱退不回来,丈夫与她离了婚,住房判归男方,她被扫地出门借钱租房住宿,子女也无法抚养的悲惨处境。类似这种情况全省九个地市越来越多,举不胜举,成为社会不安定一大因素,其危害还在进一步扩大。

    二、受骗群众上访受控、信访无回音,寻求法律援助受阻挠,相关领导部门以强凌弱,视群众行动为“政治闹事”。

    1、    上访信几百件写给中央、省、市领导人如石沉大海,不予回应。自法院判决后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依政策法规为准绳写出大量信访材料,用挂号信和快传递发给相关领导人,信件均落有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信访条例》规定,但相关领导部门对此麻木不仁,不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根本无人问津。

    2、    频繁到相关领导部门上访不但不解决问题,还受到公安部门的监控。群众为捍卫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被逼无奈,才到省、市、区相关部门上访,反映情况,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笫十三务,但是意想不到的是竞受到公安部门的监控。家住济南市天桥区的购塔位受骗群众张辉,因为曾参与上访活动,天桥区公安局专门派警务人员到她家,逼迫写出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其他一些上访人员也被公安人员盯梢,甚至到家里进行骚扰。    ’

    国家司法部回音告诉,应该到省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由人大监控解决。全省受骗群众已有4 0多批次到省人大常委会上访,仍然是推卸责任,无任何回应结果。

    3、    多次寻求法律援助均受到政府相关部门派人阻挠。购买塔位受骗群众多数是离退休干部、职工和下岗人员,属于社会上弱势群体,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知道在省内不好办,两次进京请法律调查团和律师工作团,均被政府相关部门派人前去阻挠,使寻求法律援助化为泡影,还加重了受骗群众的经济损失。

    4、    根据《宪法》规定,全省购塔位受骗群众,成立维权协会,正式报请省民政厅审批,根本无人理睬。

    三、  依法进行异地行政诉讼是受骗群众的唯一出路。

    法律专家称:用自己的手去砸自己的脑袋,是不可能超脱公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近提出:要革新审判机制,‘‘民告官”应加大异地审判力度。防止和减弱非法干预。

    针对官商勾结的事实,行政诉讼的主要方面是:

    1、 非法集资的事实是政府一手造成的。“预售塔位”,是国家明文禁止的,而泰灵塔在政府相关部门直接庇护下,预售塔位长达五年之久,用“预售塔位”拢资建塔,捞取钱财,且财务账目不敢公布于众,大量营销资金去向不明。

    2、 国家公务员,民政局长、副局长违犯《国家公务员条例》和《公司法》规定进泰灵企业任“监事会主任’’和“副董事长”,在任职期间不执行国家民政部文件,造成犯罪经营,两人犯失职、渎职罪。

    3、 原长清县司法公证处为“预售塔位”能“升值”、“转卖,,全部经销合同书(经市工商局鉴定为无效合同书),实施收费公证,骗取购塔位群众的信任是犯罪行为。

    4、 盖有原长清县人民政府公章的引资八千万建塔协议书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购成虚假引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要重塑国家民政部及国家相关部门下达文件的严肃性,追究拒不执行国家法规、文件的直接责任者,并绳之以法。

    6、 追回被骗购“预售塔位”群众的血汗钱要还本付息,还必须承担群众的合法财产损失。

 

山东省购泰灵预售塔位受骗群众

  0 0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2

山东泰灵塔陵园受害群众的呐喊

 

省政协常委许云飞委员:

我们是青岛地区原长清泰灵塔的受害群众,泰灵塔占用我们5000多万元资金近十年了,我们急需这些钱治病、养老、还贷款┅┅。泰灵塔在山东闹腾了近十年,从法院审判到长清区政府组织重新登记也有两年之多了,这样一件涉及中国六个省、市以及台湾地区同胞约三万多受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至今仍然看不到解决问题的希望。为此,广大受害群众由对政府的信任、期盼,转变到失望和埋怨,直至今日转化为愤怒和声讨。几年来受害群众几百人、数千人联名,无数次上书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国家有关部委和山东省、济南市领导,反映我们的意见和要求。希望党和政府为民做主,澄清泰灵塔问题到底是非法集资还是非法经营的问题,涉案资金到底是七个多亿(三次“内参”报道),还是三个多亿(司法认定)的问题,除建塔用去1.14亿元外其余资金的去向问题,如何尽快解决归还老百姓血汗钱的问题,产权所有单位长清民政局为什么长期闲置和浪费国有资产不经营的问题,等等。我们认为:省、市、区有些领导人对这一问题有个责任和态度问题。说白了,就是当时他们是决策者、支持者,现在怕受牵连,怕影响自己的官位和利益,是不是有的领导自己屁股就不干净?当时的济南市和省的一些领导,是最了解泰灵塔问题前因后果的,他们今天仍然在当权。实际上,泰灵塔的问题就是政府搭台,政府唱戏,用老百姓的钱妄图往领导干部脸上贴金的一件坑害群众的问题。大家很清楚,问题发生在长清,上面是有根子的。这个问题不能视为小事,问题解决不好,就象一座火山,是随时都可能暴发的。因为受到直接和间接影响的,是数十万群众。前段时间有消息传出,政府解决泰灵塔问题的方案即将出台,可很快又被有关部门否定了,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省、市、县要换届怕影响平安、和谐吗?还是有些领导人怕影响继续当官呢?

我们广大受害群众就是要求尽快归还我们的血汗钱。假如产权、管理部门继续拖延,不解决问题,广大受害群众将努力到中央和省市上访;或将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进一步申诉事实真相和要求;或向有关媒体、法律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权威、名流人仕寻求援助。我们一定会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恳求许云飞委员等有正义感的政协广大人士为我们作主,救救我们吧!

泰灵塔青岛地区广大受害群众

2007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