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视和解决“废弃”公路问题的建议
科技界 省民盟 交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许云飞
近年来,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飞速发展,各地公路网络日趋完善,公路等级日趋提高。然而,一个新问题也出现在大家的面前,那就是各地在改建、新建公路的同时留下了很多的“废弃”老路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据调查发现,因为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这些“废弃”公路或利用率不高、或不用,导致了公路资源的浪费;有些“废弃”公路存在被侵占现象,如有的被当地老百姓建成临时房屋、临时仓库,住人或堆放杂物;有的“废弃”公路两侧人行道的树被私砍乱伐;还有些“废弃”公路存在一定“失养”现象,不利于公路行车安全,带来了安全隐患。
为此,我建议:
1、“废弃”公路的管理,应引起各级政府及社会的高度关注。在国土资源越来越被重视,在环保问题越来越被人关注的情况下,“废弃公路”作为一种资源,作为环保的一个部分,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和交通、国土主管部门的重视。
2、应有立法管理“废弃公路”。对于什么叫“废弃公路”?“废弃公路”归谁管理?责权利如何?等问题目前都比较模糊。建议我省通过适当法规予以理清,为法制管理提供基础。
3、建议对确需继续使用的“废弃公路”,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大路政管理力度,纳入规范管理,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不被侵占,确保公路运输安全,提高公路利用率。
4、目前在用、但利用率不高的“废弃公路”,移交至所在乡(镇)管养利用。
5、城市建设规划需要的“废弃公路”,可通过相关手续移交建设部门和乡镇养护管理。
6、对确无交通流量的“废弃”公路,移交国土资源局再利用,经过资源整合,有些可以退路还田,有些可以列入开发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