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四次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道路运输治超工作的几点建议

2006-03-22    浏览次数:3924    返回列表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道路运输治超工作的几点建议

由于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事关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是对我国政府诚信度的考验、执政党执政能力的考验,所以,事关大局、事关全局。国家从六部委到七部委、再到八部委齐抓共管,声势浩大,规模空前。2年来,治超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据报道,超载车已从原先的80%下降到10%左右,整个治超工作正向纵深发展。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治超的行政成本也是非常庞大的,这种形式的治超只能在一定时期使用,绝非长久之计。如何建立道路运输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关于治超工作的提案,我年年都有,今年就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道路运输治超工作问题,再提如下几点建议:

1、变“以交通为主”为“以公安为主”的治理机制。

中央一再重申,在“十一五”发展中,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这实在是抓纲之言,点睛之作。道路运输治理超载的工作中,现在就需要做“结构调整”。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几部委联合治超的机制中均以交通为主,即以交通口的领导为组长。估计中央的初始考虑是因为超载超限中,直接受害最大的是交通口,所以,交通口对此积极性最高的缘故吧。但是,受害最大、积极性最大和在治超中能发挥的作用毕竟不是一回事。

对超载的流程稍作分析,就不难看出,治理道路运输超载有四个关键环节:制造出大吨小标汽车的生产环节;大吨小标车进入道路的挂牌准入环节;汽车超载装货的生产环节;在道路运输中对超载车检查、拦截、卸货的运输环节。而这四个关键环节中,交通管理部门除了在第四个环节中,有很少一部分管理权限(在一般道路上,交通稽查队可以检查超载运输的车辆)外,前三个环节根本就没有任何权限。让这样的部门来挂帅治理超载,显然是勉为其难。充其量也只能是跑跑腿而已。所以,结果就是部委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治理行政成本越来越高,治理效率并不高,不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也许短期还可以,长此以往,势必事倍功半,得不偿失。

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不断地调整我们的工作方针和工作策略,使其适合实际情况。所以,我提出建议,变以交通为主的治理机制为以公安为主的治理机制。

公安,虽然管不了生产大吨小标汽车的汽车厂家,但它可以用“不予挂牌”的杀手锏把这些车堵在生产厂内;公安虽然不可能到各装卸点监督装车,但它可以在路查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发现他门装货的装卸地点,通过公安的全国联网,对源头进行治理;公安自身还有唯一的可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超载车的权力。所以,虽然治理超载需要八部位联手努力,但谁心里都明白,关键在于公安部门。提案者在撰写本题案的调研过程中,包括公安系统的被调查者,都一致认为,道路运输超载的治理,如果以公安牵头,治理效果立刻会明显提高,治理行政成本会显著下降。除非公安把车辆挂牌权限移交给交通,并授予交通执法部门有上路检查超载车的权限。否则,交通主管部门在治理超载的工作中只能隔靴骚痒,作用有限。因此,我郑重建议:下一步我省的治理超载工作,以公安部门的负责人为组长单位,充分突出公安部门的龙头作用。中央的我们无能为力,我们山东,完全可以首先做到这点。

2、向浙江学习,启用超限运输联网跟踪查询系统,实现治超信息全省共享。

运用现代高科技开展道路运输治超工作,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创新思路。总结山东以往的发展,观念落后、思路陈旧是一条基本的经验教训。必须牢牢记取,时时提醒,并不断改正。

《中国交通报》2005年8月26日报导,浙江超限运输联网跟踪查询系统于2005年8月底全面启用,各个治超点的工作人员每天将当天查获的各类案件记录录入到系统中,以实现治超信息在全省范围内的共享。据浙江省有关人士介绍,通过超限运输联网跟踪查询系统,各管理部门以及现场治超点,可以及时查询并获得检查车辆的超限运输通行证信息和与该车相关的历史案件信息。执法人员可充分参考、利用这些信息,根据《公路法》和浙江省公安厅、交通厅等五部门近期对治超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提出包括处罚在内的处理意见。

我们的公路建设和发展,一直在全国名列前茅,但是,必须注意,浙江这几年发展后劲很足,大有赶超山东之势。现在,在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信息化的工作中,已经明显走在我们的前头,而信息化发展带来的后续正效应是十分惊人的,所以,我们应该抓紧学习,奋起直追,否则,我们就将一步落后,步步落后。

3、推广枣庄市建立“驻站办”经验,从源头治超。

前面的分析已经指出,汽车超载装货是治理道路运输超载的重要环节,枣庄市交通部门为了从源头上治超,采取在煤矿等重要的装货场所设立治超点(以下简称“驻站办”),获得了很好的效果。

“驻站办”一般就设在煤矿货场旁的入口处。这些“驻站办”的建立,不仅有效地扼制了超限超载装货,而且改善了货场的生产条件。“过去,司机为了抢装抢运经常打架斗殴,地方黑恶势力也参与其中。有的人一天拉三趟,有的人三天也拉不上一趟,超限超载、掺杂使假现象屡禁不止。矿方提心吊胆,总担心出事故;运输业户担心被查车,被拖欠运费;货主担心被人把货拉跑了。现在,这些现象都得到了有效控制。”

“驻站办”也取得了矿方的支持。每天,矿销售科把生产量主动报给驻站办,驻站办对当天的煤产量和所需车辆数进行测算,提前电话通知运输业户。长期在矿上从事运输的车辆都编了号,按车辆编号顺序依次安排车辆。车主、驾驶员可以心情放松地等待装货,还可以到“驻站办”休息室乘凉、喝水,管理人员也趁机召开个短会,向他们发放和讲解交通法律、法规,征求他们对治超工作的意见、建议。

枣庄市的“驻站办”,在维持好运输秩序的基础上,交通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是严把“四关”:一是运输资质关,无牌、无证车辆不准进矿,非法改装车辆不准进矿,超限车辆不准进矿;二是货物装载关,按照国家有关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明确专人监控车辆装载;三是车辆过磅关,超限车辆一律下磅卸货;四是车辆出场关,不符合装载要求的严禁出场,超限车辆一律就地卸载。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运管员寓管理于服务中,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矿方、货主、驾驶员代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协商运价,平衡利润,既解决了企业产销难处,又保护了货主合法利益。有的还研制开发了源头管理应用软件,初步实现运管、稽查、征收数据共享。下一步,还将实现交通稽查与公安交警的数据互通,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驻站办”还积极引导单车经营的运输业户规模化经营。目前已帮助多个货场成立了运输联合体,初步改变了运输主体多、小、散、乱的现象。

目前,枣庄市已有200余名运输管理人员被派驻到50多个厂矿企业。枣庄交通部门采取的治超源头管理措施已取得明显成效,不但有效控制了超限超载现象、规范了道路运输市场,而且道路交通事故率、死亡率、经济损失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枣矿集团近日向枣庄市交通局发去了感谢信,赞扬源头管理工作为创建“平安矿区”作出了积极贡献,达到了“企业放心生产、业户安心运输、货主舒心经营”的满意效果。为此,我建议:省治超管理部门认真总结枣庄的经验,迅速在全省推广应用,以求在更大的范围取得更好的治超成果。

4、学习江苏对大型车辆优惠收费办法,促使车主依法运输。

为鼓励和发展多轴大型车辆,江苏结合计重收费工作,对货车实行递减征收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车货总重10吨以下部分按每吨公里0.09元收费;10吨至40吨的部分按曲线递减,最少按每吨公里0.05元收费;40吨以上部分,按每吨公里0.04元收费。此举减轻了运输企业和车主的负担,促使车主依法从事公路运输。江苏省提出,到2005年年底,全省车辆超限超载率要控制在6%以下,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定吨位得到更正,并建立起长效治超机制。

提倡用户采用大吨位的车搞大运量运输,既可增加运力,又可节约能耗,是一举两得的事。江苏省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运用市场经济的杠杆,获得了明显的效果,进一步证明了科学发展观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我们完全可以采取拿来主义,为我所用。我们力求创新,善于学习别人先进、有效的经验,结合我省实际迅速推广运用,从广义上讲也是一种创新。其实,据我所知,我省某些地方、某些部门也有过这样的创新,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只是我们没有及时总结,上升提高。为此,我建议:省治超部门组织力量,集中研究,拿出具体的规定和实施细则,采用这种办法,促进我省“大吨小标”的情况较快地转变为“大标大吨”,达到既治超、又节能的双重目的。

5、学习河南,启用高速动态车辆称重系统治超。

根据2005年八部委治超文件要求,“对于货车流量特别大的路段,要配置动态称重设备,提前识别超限、超载车辆,减轻检测站的工作量,减少治超工作对正常行驶车辆的干扰”。我在2004年完成的《如何保证济青高速公路畅通高效研究》报告中也明确提到这个问题,但遗憾的是,尽管山东治超工作成果赫赫,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在一个地方安装该文件要求的动态称重设备。

《中国交通报》2005年12月20日报导,高速动态车辆称重系统在河南省部分国道上投入使用。该系统的使用,有效地解决了治超与交通畅通的矛盾,体现了公路管理部门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治超,科学治超,提高工作效率的思路。又一个邻省---河南,在这个问题上走到了我们的前头。

据河南省主管治超工作的领导介绍说,该系统由安装在主线上的高速动态车辆称重系统、自动车牌识别系统、大屏幕车辆超限信息提示与报警系统、低速动静态称重系统及相应电脑统计分析软件组成。安装于主线上的高速动态称重系统能自动获取到以正常行车速度通过主线上的每辆货车的轴重、轴组重、总重和车速等信息,并把车辆信息迅速传输到高速处理计算机上,计算机根据交通部对超限车辆的认定标准,自动判断筛选出“疑似”超限车,系统自动启动车牌抓拍,并与超限车辆的称重数据一一对应存储,同时,车辆超限信息提示与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提示超限司机进入路旁修建的卸货执法站区进行静态称重复检,确认超限的要接受路政执法人员的相应处理,而不超限的车辆不受干扰仍以正常时速通过主线前行。

高速动态车辆称重系统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社会各界反映很好,效果明显。为此,河南将逐步在车流量大的公路上陆续安装这种检测系统。

为此,我建议:山东向河南学习,尽快启用高速动态车辆称重系统治超。这是乎没有什么难处,关键在观念。

6、强制安装超载自动熄火系统,从源头上解决超载问题。

按道路的承载能力对超载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可容忍的超载”和“不可容忍的超载”两大类。前者一般小于10%,最多不超过额定载重的30%;后者则是指大于额定载重30%的超载。这种超载对道路的危害是毁灭性的。前者超载在发达国家也有,后者超载则是“中国特色”。这是因为在国外,汽车的超载有一个限额(10%或者30%),只要超过这个限额,汽车就无法发动,即使在车已经发动的情况下再加载,超过限额也会自动熄火,并再不能发动。

从技术的层面上讲,这在我国要实现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据了解,我国正规厂家生产的载重车辆,如“重汽”生产的载重车就具备这种性能。为此,我建议,对载重汽车没有这种设备的车辆立法强制加装超载自动熄火系统,从源头上解决超载问题。

 

 

 

 

 

 

 

注:提案者建议,本题案承办单位为:治超八部委所辖部门。即: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交通厅、公安厅、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