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四次

关于爱惜我们的公安干警关注警察心理健康的建议

2006-03-22    浏览次数:1897    返回列表

关于爱惜我们的公安干警关注警察心理健康的建议

我有幸被省公安厅聘为特邀社会监督员,能有较多的机会接触他们的工作。近几年电视上也不断地播出反映公安干警题材的片子,我都很仔细地看。一方面我经常接到群众对他们的投诉,反映他们的问题。诚然,公安干警也是人,他们也生活在和大家一样的环境里,他们也有缺点,也确有部分干警素质比较差,对工作不负责任,有的违规违纪,甚至有的以权谋私,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在接受群众举报时,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群众也非常不满。但是另一方面,我看到更多的是他们经常披星戴月、露宿风霜地工作。他们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上。他们的工作往往很紧张,象交通警察,面对的是众多的汽车,时间以秒计算,不允许在处罚现场向群众作适当的解释。刑警就更不用说了,以生命在拼搏,却又要顾及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所以,无法展示他们内心的柔情,往往受到群众的误解、责难、甚至起诉法庭。更难办的是,现在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往往后面都有很硬的后台,甚至自己的上级都是罪犯,所以,他们的工作不仅艰辛,而且危险万分。可他们也是人,也会发怒、也会冲动,一旦情绪失控,后果极其严重。有一例我刻骨铭心,一位刑警队长,为抓嫌疑犯几天几夜没有合眼,也没有吃饭,又在医院里亲眼目睹自己的战友不治身亡,极度悲哀,离开医院后到附近一小摊上吃饭,吃完饭才发现没有钱了,于是亮出身份和摊主商量,能否赊账。没想到摊主刚刚因为被一“警察”敲诈,心里很恼火,所以,不但不同意,反而恶言相向,于是产生冲突。在冲突中,刑警队长掏出枪来,酿成大错。此事,经一些媒体炒作,变成“刑警队长吃饭不付钱还掏枪打死摊主”的特大新闻,最后该工作十分出色的刑警队长被判处死刑。我最先看到这条新闻时也十分气愤,认为这和土匪又甚区别;到后来看到深度报道后,从气愤变成深深地同情。这位刑警队长死了,他死而有怨。我真想到他坟前献上一束鲜花,我真想向社会大声呼喊:难道我们就没有责任吗?为什么我们不给他们多一点帮助、多一分理介呢?!。

《人民政协报》2005年5月9日刊出了全国政协委员黄因慧和江苏省南京市政协副主席严以新的文章:“必须高度关注警察心理健康”,引起了我强力的共鸣。文章说:警察耳闻目睹的丑陋现象比普通人多得多,在所有应急性职业中,警察在工作中承受的心理压力指数无可争议地高居首位:据统计,近二十年来,全国警察因公牺牲的达6000余人、负伤的10万余人;在我国人均寿命已超过70岁的今天,一线警察的平均寿命却仅有48岁。从心理健康的意义上讲,处于高风险职业生涯中的警察无疑是弱者。如果警察存在心理缺陷,对公民、国家都意味着潜在的灾难。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警察心理键康支援体系,疏于对警察心理素质和抗压、减压、自控能力的培养,只偏重于政治和业务素质的教育。加上社会舆论报道有时也失之偏颇,使警察从业人员的心理压力愈来愈重。”

文章随后提出了十分具体的建议,我在下面全文引用,并加上第五条,作为本提案的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警察心理健康支援体系。在公安机关招收警员、公安院校招生中逐步引入心理素质测试内容,防止心理素质不适应从警工作要求的人员进入公安队伍。对完成重大任务、活动或处于特殊状态下的民警,如在执法中受到重大刺激、生活中发生重大变故等,应该规定在48小时内必须接受心理专家的心理支援服务。

二、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提高警察心理素质。在新警察培训和阶段性定期培训中,应增加对民警进行心理素质培训和测试的内容,加强对民警的团体心理辅导。引导警察在提高业务能力的同时,学会自我心理调节,积极适应高危险、高应急的警务工作,维护执法尊严,树立法律威信。

三、完善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执法保障的法律体系建设,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袭警”内容的犯罪处罚条款。

四、营造宽松的社会心理环境,切实减轻警察心理压力。宣传报道应尽量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高、大、全”形象“神化”警察。另外,要切实落实好警察休假、疗养等制度规定。

五、建议给我们每一个公安干警购买人身保险,吃上“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