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三次

关于危桥治理的几点建议

2006-03-22    浏览次数:2208    返回列表

关于危桥治理的几点建议

 

最近,笔者从电视上得知,我省菏泽市一处危桥倒塌,造成正过危桥的拖拉机掉入河里、一女子身亡的惨剧。这就又使我想起前些日子看到的一则消息: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一座长70多米的公路桥突然坍塌40米,经专家调查,该桥坍塌的原因是桥龄垂老,超期服役

近几年来,国内类似的桥梁、公路、楼房建筑物等自然倒塌滑陷的事例不在少数,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相当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更使我忧心仲仲的是记者事后调查表明,我省这种危桥还有不少,仅菏泽市就还有30多座,这也就是说,我省每分钟都有再次发生危桥倒塌、人员伤亡的可能。这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产生极大的反差,凸现提高执政党执政能力问题的重要。

危桥问题有一点非常刺眼,那就是他的危险不是未知的,而是明摆着的。建桥的人、管桥的人、过桥的人都知道这是危桥,都知道不治理、继续走有危险,而且是性命关天的危险,但为什么就是没人管?就是还有人走?非要到人死了才上电视、上媒体、才有人出面来说话,才会有人提出要考虑危桥的问题呢?问题的出现、问题的存在都不可怕,可怕的是从这件事上折射出来的我们的领导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淡漠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党和政府表现出来的模视。以前的鱼水关系没有了,既没有了关切,也没有了爱戴,这才是最最可怕的。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如果任凭这样的现象下去,后果实在不堪设想。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郑重向山东省委、省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议,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安定团结、长治久安、建设平安山东的高度出发,认真、扎实地抓一抓我省的危桥治理工作。

1、发动群众(注意:我这里特别强调发动群众),对我省的乡镇农村做一次全面、彻底地危桥普查工作。对所有路桥建筑,搞清其建成日期,测算其“到龄退役”时间,对那些经测算已超出安全使用年限的路桥建筑,应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封闭,并尽快拆除;对尚未超出安全使用年限的,应在建筑物明显位置作出标示。

2、对普查结果一定要登记造册:危桥名称、所处位置、危险程度、治理意见、治理起讫时间、治理结果,治理负责人等等内容逐项记录在案,盖章画押,存于相应市地的档案馆中,长期保存,以便查核。

3、建议建立路桥建筑工程安全使用年限明示制度。以后的桥梁建造工程,不论工程大小,都要严格规定,在桥边立碑,不仅以醒目标志标明该桥的允许载重量,而且标明该桥的安全使用年限,并把这作为桥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认认真真将其落到实处。

4、通过省人大制定《山东省桥梁安全管理规章》,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我省公民都有保护我省境域内桥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对危害桥梁安全行为的惩治办法和相关标准,以便把山东桥梁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