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三次

关于认真治理内河运输船舶严重超载问题的建议

2006-03-22    浏览次数:2607    返回列表

关于认真治理内河运输船舶严重超载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和我省发生多起水上交通安全恶性事故.而内河运输发生的事故,究其原因,其中80%由超载引起。

笔者由于工作的原因,一年来多次到济宁、台儿庄及其运河沿线调研,所见所闻实在触目惊心。几乎绝大部分船,包括拖驳和自航驳,都严重超载。干舷已经没有,水面和甲板同高,相当多的船,水就在甲板上荡漾,全靠舱口围板阻挡着水不流进货舱里。你不信,可看我亲自拍的几张相片

 



 

这种情况叫我这个船舶的设计人员看见真是不可思议,可在京杭运河山东段,却是大行其道。我询问过有关的管理人员,他们说他们已经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反而显得我这个造船专家大惊少怪了。我也曾问过超载行船的业户,他们的态度的到还诚恳,说他们也知道这样运输很危险,说实话也很害怕,知道弄不好就要沉船,尤其到遇到风浪时,提心吊胆的,全家人都不敢睡觉。不过看看别人都这样干,干了不仅没人管,反而能多挣钱,也就随着超载运输了。

 


亲眼目睹这种触目惊心的超载运输情况,我感慨良多。

首先,内河船舶的大量超载运输,和公路上的汽车超载运输一样,危害极大:一是极易发生沉船事故,轻者船毁,重者船人皆亡,可谓“全军覆灭”;二是沉船事故一旦发生,就会堵塞航道,航道堵塞和公路堵车可不一样,毕竟后者清障比较容易,前者在水下,作业起来难度大得多,所需费用也大,这也就是为何一旦沉船发生,船主即便活命,也常常弃船而走的原因;三是如果发生沉船,污染伴随而来,机油、柴油的污染、货物的污染,也许还会伴随其它的污染;四是事故一旦发生,影响极坏,人就是这样,当事故没有发生时,你去治理,他会反干、反对、甚至抗拒,然而一旦事故发生,他就会说你们为何不治理,甚至告你行政不作为,把心中的怨愤引到管理部门和机关,这样就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

其次,相对于公路上的车辆超载,应该说内河船舶的超载比较好治理一些。第一是超载的事实容易认定,只要一超过满载水线,必是超载,无话可说;第二是管理相对比较容易,港口装载时有港口管理部门可以管理,过船闸时有足够的时间留给运政部门实施管理,就是在船舶航行中,凭着管理部门的快速舰船也能进行管理。第三是和公路上存在交警和交通路政管理之间体制上的矛盾不同,山东的内河运输上似乎不存在这个管理的障碍。

既然是这样,为何内河超载现象如此严重,得不到有效管理呢?看起来,内河运输超载的治理,关键在交通管理部门的缺位上。为此,我郑重建议:

1、省政府通过下专文的形式,向交通厅港航管理部门重申坚决治理内河运输船舶严重超载问题的决心。限期管理部门治理,到期组织人大、政协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缺位的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2、赋予管理部门治理京杭运河山东段超载现象的全权,并拨出专项经费,解决治理中需要的设备、经费和人员。对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的先进模范典型,给与物质、精神上很高的荣誉,形成认真管理者有理、有利、光荣的良好气氛。

3、完善有关法制环境,使得内河运输船舶超载处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