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三次

关于落实好器官捐献工作的建议

2006-03-22    浏览次数:2116    返回列表

关于落实好器官捐献工作的建议

我再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首次提了《关于尽快立法,解决器官捐献困难问题的建议》,指出:“我国从70年代末开始器官移植工作至今,无论是手术技术手段还是在抗排斥反应研究方面,都已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我省在器官移植诸多方面已居全国前列。正是器官来源严重缺乏阻碍着我国和我省器官移植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大量需要受植的病人无法康复,这在我省及全国都已成为十分突出的矛盾。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需要肾移植的患者有300多万人,而能够接受手术移植的每年仅有2000-3000例,不足干分之一。”“问题就是如此明确,许多生命急需人体器官,许多志士仁人愿意‘革命到底’,偏偏我们的体制、我们的法律就是跟不上去。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宝贵的资源白白浪费,生命之花不断凋零,医生只能爱莫能助。”提案呼吁:“尽快立法,若全国的暂时等不及就先使我省的器官捐献走向正轨,让我省在这方面带个头,行不行?”但落实的情况不理想。

在八届五次会议上又写了《关于尽快立法,解决器官捐献困难问题的再建议》,提案首先写:“我在2000年的省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尽快立法,解决器官捐献困难问题的建议”案,在社会上引起的震动是我事先没有想到的。提案被媒体披露后的第二天,邹城的两位群众就打来电话,并在会议期间专程来访。过后,这方面的函电一直不断,直到前不久,我还接到这方面的电话,询问器官捐献到底该找那个部门办?”提案说:“必须承认,2年来,在器官捐献方面,我省还是做了一些工作的,例如20011127日上午,山东省医学会器宫移植专业委员会成立了。成立的器官移植专业委员会的专家们呼吁,尽快使我省的器官捐献走向正轨,不要让移植研究成为无源之水。这事对我省器官捐献这一社会公益事业来说意义十分重大,它说明这一我和成千上万群众翘首以待多时的器官捐献事业总算有了实际的行动。而且据了解,目前我省器官移植技术在诸多方面已居全国前列。比如,济南军区总医院在1979年就开始了临床肾移植工作,仅去年的肾移植数就达133例,居全国第9位,山东医大附院在胎脑组织细胞移植方面在全国开展例数最多。另外,据悉几年前我省就有一批仁义之士自发成立了器官捐赠协会,他们自愿死后将器官捐赠给急需挽救生命的人。目前这一民间组织已有200人左右。”“但是和现实相比,我总觉得步伐还是太慢了一点。器官来源严重缺乏,这在我省及全国都已成为十分突出的矛盾。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需要肾移植的患者300多万人,而能够接受手术移植的每年仅有20003000例,不足千分之一。人在脑死亡之后的短暂时间内,一些器官是完全可以移植给另一个生命的,但是,没有志愿者自愿捐献,医生只能爱莫能助。就是有了志愿者自愿捐献,如前述自发成立的器官捐赠协会,他们自愿死后将器官捐赠给急需挽救生命的人。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还由于种种原因,使得他们办公用房资金、相应政策都不能到位,就连为他们建立健康档案和公证手续也难以落实,这些志愿者崇高的愿望自然难以实现,也使更多的志愿者望而却步。许多年轻的生命之花就这样在等侍中枯萎凋谢了。”提案同时举了江苏省南京市24岁的女青年于潞将其器官捐献给社会,已经有两名白内障患者移植了她的角膜而重见光明。南京市为于潞在南京雨花台功德园内立铜像的情况,并说“南京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志愿者之友协会介绍,目前南京有200多人报名参加了遗体捐献活动,已有190人捐献了遗体。根据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凡是参加这项活动的本人与亲属将优先享受捐献的器官。南京市政府去年已经拨专款在这个市栖霞山红景公园内修建了“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者纪念林”,志愿者只植树,不刻名。纪念林的标志性建筑物由4块花岗岩组成,像一个人安祥地躺在山麓中,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的人将之称为“永恒的家园”。为此,提案再次建议:“山东和济南的领导、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向江苏和南京学习,学习他们的思想、观念,学习他们的工作方法,再次考虑我的提案,加快地方立法,尽早解决我省器官捐献困难问题。”连续几年写了器官捐献方面的提案,总算在2003年开了花,2003年山东省已经出来正式的文件,器官捐献有了依据。但是,据了解,发展并不尽如人意。看起来,还得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这一工作。结果落实的情况仍不理想。

于是我在九届二次会议上再一次提出了《关于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器官捐献的建议》,提案建议:“省委、省府委托民政、卫生、建委等部门研究和起草一个文件,对我省器官捐献者给与一系列的荣誉和优惠。包括南京市的立铜像、“凡是参加这项活动的本人与亲属将优先享受捐献的器官”、修建志愿捐献遗体者纪念林等。甚至应该有更多的优惠和荣誉,与时俱进么。待这个文件起草完毕后,可以在主要媒体上发布,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在充分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省人大讨论,通过后成为山东的法规,严格执行。我相信,这样的措施一定会促进我省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为我省和全国、乃至全世界需要器官的病人康复带来希望。”

没想到我在20041231日《齐鲁晚报》A7版《捐献器官慰藉幼女亡灵》的通讯报道中竟发现,200412月了,山东德州还出现了乐陵周长宇慰藉幼女亡灵捐献器官的高尚之举得不到当地有关部门支持的情况,我的心情是极为沉痛的。为此,我建议:

1、省有关主管部门,对这一事件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它说明虽然我们已经有了文件,但我们的宣传、服务工作远未跟上。像这样利国利民的事,我们还跟不上,是一个政府部门、一个公务员的严重失责。

2、建议有关部门,迅速介入此事,一方面满足周长宇的革命要求,灵一方面要对周长宇的高尚情操给以总结、表彰和宣传。

3、领导和有关部门应该抓住这个事例,宣传有关法规,不仅使大家明白捐献器官遗体的重要意义,懂得这是利国利民的新风尚,是高尚情操的表现,是先进性的表现,应该大力提倡和表彰。另一方面要借此契机,好好整顿有关部门的工作作风,提高对做好器官、遗体捐献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千万不要再失去这种机会,千万不要再伤先进分子的心。从某种意义上不客气地讲,你不善待象周长宇这样愿意捐献器官、遗体的先进分子,等于你亲手埋葬了许多人生命的希望,亲手扼杀了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罪孽将是深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