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三次

关于给正高职称老知识分子保健待遇的建议

2006-03-22    浏览次数:2112    返回列表

关于给正高职称老知识分子保健待遇的建议

 

关于给正高老知识分子享受干部保健待遇的问题,我已提过多次提案,但问题总不能解决。2003、2004年我均收到多次来自全省各地询问该提案落实的情况,他们都期盼着这个问题的早日解决。实在没办法,我只能在九届三次会议上再次提出,但愿在本届能够解决这他题。

老知识分子,一方面工作越来越多、越来越重,有业务的,还有社会的。另一方面随着年龄的增大,精力越来越不济,疾病也越来越多。工作忙,时间紧,小病舍不得花时间去看。到得了比较严重的病,看病时已举步艰难,而且拿药难,住院更难。其实,老知识分子们要求真的并不高,只要求看病时方便一点、需要住院时不要人为地设置障碍、在病房时不受到歧视,以便康复得快一点,能有更多一点的时间,进行工作和研究,多发一点光,多发一份热就行。

2000年2月,福建省卫生厅与福建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人事厅等联合下发文件,对高级知识分子的医疗保健作出明确的规定:“年龄在55周岁以上,聘任时间满5年及其以上的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特级教师享受干部保健待遇,从3月1日起执行。”这个文件在福建省的科技教育界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山东省保健委员会以鲁健字[1999]第11号问题名义也发过一个“关于续办保健医疗证的通知”,上面明确规定办证的范围是:“1、1966年底前评聘的正高级知识分子;2、50周岁以上的厅局级干部(含享受厅局级待遇的干部)。”这个文件存在明显的问题。

1、是把省经贸委所属的知识分子给甩了。因为我省省经委所属的工程技术人员正高职称评定从1998年才正式开始,哪来的“1966年底前评聘的正高级知识分子”?

2、关于“50周岁以上的厅局级干部(含享受厅局级待遇的干部)”,据我确切了解,不到50周岁的厅局级干部,只要提上了副厅级,马上给办理保健,也一样享受保健。

两个文件,两种待遇,两种执行的情况,表明了山东和福建两个省对老知识分子的两种不同态度。

关于这个情况,我在省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现场提案答复会上就和卫生厅负责同志讲清楚了,八届五次会议、九届二次会议我又提了提案,但是年复一年,音信杳然。

为何,只要不是当官的,解决问题就那么难?是不是山东只要当官的人才?只想留当官的人才?我这才明白,为何山东留不住不当官的人才了。

为了山东的富强,为了山东的全面实现小康和基本实现现代化,不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如何不高兴,我还是要提。

我再次建议:山东向比我们社会经济落后的福建学习,和福建一样,解决“年龄在55周岁以上,聘任时间满5年及其以上的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保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