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二次

关于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器官捐献的建议

2006-03-22    浏览次数:2730    返回列表

关于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器官捐献的建议

 

我连续几年写了器官捐献方面的提案,总算开花结果,2003年山东省已经出来正式的文件,器官捐献有了依据。但是,椐了解,发展并不尽如人意。看起来,还得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这一工作。

新华社南京200331日的报道述说了古都南京为一普通年轻市民立了一座铜像,以纪念她死后将器官捐献给患者的消息。这位女市民名叫于璐,是南京一家医院的医务工作者,2002228日由于意外车祸而去世。她的父母根据其意愿将其器官捐献给社会,已经有两名白内障患者移植了她的角膜而重见光明。于璐的铜像竖立在南京雨花台功德园内,显示了这位年仅24岁的女青年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铜像的底座上刻着生命之树长青”6个大字,铜像前堆满了一束束鲜花。接受于璐器官移植的傅顺根与王秀红也前往献花。64岁的工程师傅顺根,自小患眼疾,术前已经失明,移植角膜后视力得到恢复。他说:“于璐给我带来了光明,这件事使我重新认识了生命的意义。”在献花人中,身上戴有红十字徽章的100多位老人特别引入注目。他们是南京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志愿者之友协会的成员。据这家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殷明介绍,目前南京有2000多人报名参加了遗体捐献活动,已有190人捐献了遗体。根据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凡是参加这项活动的本人与亲属将优先享受捐献的器官。南京市政府去年已经拨专款在这个市栖霞山红景公园内修建了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者纪念林,志愿者只植树,不刻名。纪念林的标志性建筑物由4块花岗岩组成,像一个人安祥地躺在山麓中,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的人将之称为永恒的家园

新华社的报道,南京的举措应该给我们以启迪。我们光有《办法》、文件还不行,还需要采取像南京这样的措施来促进这一义举。

为此,我建议:

省委、省府委托民政、卫生、建委等部门研究和起草一个文件,对我省器官捐献者给与一系列的荣誉和优惠。包括南京市的立铜像、“凡是参加这项活动的本人与亲属将优先享受捐献的器官”、修建志愿捐献遗体者纪念林等。甚至应该有更多的优惠和荣誉,与时俱进么。待这个文件起草完毕后,可以在主要媒体上发布,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在充分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省人大讨论,通过后成为山东的法规,严格执行。我相信,这样的措施一定会促进我省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为我省和全国、乃至全世界需要器官的病人康复带来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