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一次

关于彻底解决济南市马路上无盖井问题

2006-03-16    浏览次数:2751    返回列表

关于彻底解决济南市马路上无盖井问题

的建议

 

《报刊文摘》20021124日刊文说,据《北京晨报》1119旧报道,山东某科研所高级工程师老刘半夜开车遭遇“陷阱”,为防别的司机重蹈复辙,竟在马路上守了17个小时。他不断地用手机向职能部门“求救”,可直到手机没电,问题也未获解决。18日中午,记者赶到学院路北学知桥下时,老刘正站在马路牙子上望着辅路上的无盖井。井边躺着老刘从别处拖来的一个果皮箱,路上的车辆纷纷绕行。由于冻了一个晚上,他嘴唇青紫。他在昨天半夜开车遭遇无盖井,结果老刘扭了脚,车右轮轧进了井里,车胎爆了,轮毅也飞了。

这份材料有两点很刺痛我的心。

第一是事情是发生在山东济南,但报道的却是《北京晨报》,转摘的则是在全国享有很大影响的《报刊文摘》。我绝不认为这两家报纸这样做是对济南有成见,图报复而为之,我也不相信山东和济南的众多媒体是“聋子”、“瞎子”,没有看到这种情况。但为何会出现自家媒体倒没有报道,人家媒体又是报道又是转摘的情况呢?结论只有一个,那就是山东和济南的有关部门对这种事关人民群众生活、事关“三个代表”的“事”,故意不给或不让报道。如果是这样,问题就大了,应该引起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二是关于解决无盖井、即“马路黑洞”的问题,多年来各界人士曾有多次呼吁,我本人在上一届政协就提过提案,为何此问题还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呢?为此,我把上一届的提案重新提出,作为本届政协一次会议的提案,希望有关部门能体谅我的心情,尽快解决好这个问题,为民众办点好事。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马路黑洞”伤人问题

“马路黑洞”,指的是密布于马路上的没有了井盖的各种地下设施的出口。马路上行走的、骑车的人,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注意倒这些“马路黑洞”,尤其是在光线不好的地方或者是晚上。由于近年来,“马路黑洞”屡屡出现,所以“马路黑洞”伤人的事也就屡屡发生,仅提案者所闻的资料统计,就达30余人。《齐鲁晚报》118日讯:山东建工集团的祖先生晚上7点半办完事情匆匆回家,当走到黄河招待所附近的非机动车道时,突然一脚踩空,栽进了路上一没盖的电缆井里。当时,他的整个下身都掉进了井里,而头则磕在了井沿上。由于摔得太重,他当即失去了知觉。幸亏路人把他从井里拽了出来。他醒过来,后,腿和脚剧烈疼痛,嘴里满是鲜血,一颗大门牙给磕断了一半,而另三颗磕损的牙齿也已松动。祖先生愤怒不已地说,“这飞来横祸究竟由谁负责?”

“这飞来横祸究竟由谁负责?”,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济南某公园假山上的石头砸伤了游人,游人起诉公园并获胜,由此推断,祖先生若起诉该井的管理部门,该管理部门恐怕也难辞其咎。不过本提案不想就此多作演绎,我主要是就如何防止此类事情在省城济南的不断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对“马路黑洞”伤人问题的重视当然是最重要的。我郑重建议,济南市政府主管这方面事情的领导,对这个事关心一下(我只是要求“关心”一下)。促使济南市政府有关部门着手关注和解决这一并不很难解决的问题。

2、对全市所有的马路进行一遍普查。这个工作可发动全市的群众协助进行,如通过媒体发动群众主动投诉,那个地方有“马路黑洞”。对所有的“马路黑洞”登记注册,做到心中有数。

3、针对所有的“马路黑洞”,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装上井盖,或先装上醒目的标志,待后再装。在进行这一工作时,向“马路黑洞”附近的单位和群众进行宣传,希望他们注意保护和维护这些井盖,共同来做作好公益工作。

4、对全市所有的废品收购站和收购点发出通知,绝对禁止收购井盖,即使是破碎的井盖也不准收购,一旦发现,即以包庇盗窃者的名义惩处。同时,鼓励他们提供线索,若提供线索确实收到效果,可通过合适的途径和办法给以奖励。需要特别注意的是,①要使废品收购站和收购点都在有关部门的控制之中,考虑到下岗职工的就业和外来人员的就业问题,我不建议对这类地下的和非法的收购站、收购点采取一律取缔的办法,而是让他们合法化、公开化,让他们在有关部门的控制下合法经营。②这项工作的范围要扩展,不能局限于济南市城区,要扩展到整个济南市辖地。同时可以报请省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都这样做。这项工作的意义非同一般,衍生的意义这里就不讲了。只要这一头抓好了,就使井盖盗窃者失去了销赃的渠道。

5、通过济南市有关部门下指令性的研究项目,研究方便、实用、易装不易盗、或没有盗窃价值的新型井盖。具体操作上,可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用之。

 

另外,我见到报纸上披露了王东和发明防盗井盖的材料(王东和是济南仪表厂的一名退休职工),和本提案有关联,所以一併附上,请参阅。并请有关单位调查说明。

防盗井盖发明成功后,王东和当即向有关部门递交了材料,然而这些信函却如泥牛人海,始终不见回音。199411月,刘勇找到王东和,劝说他去申报专利,一来可以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二来能够扩大成果的知名度,为寻求合作拓宽信息渠道。19951112日,是王东和终生难忘的一天,他的三项实用技术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其中防盗井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号:ZL942357349。消息一经披露,来自全国各地请求合作的信件纷至沓来。据王东和讲·仅1995年一年他用于回信的支出就达几千元,而当时一封平信的邮寄费用仅是8分钱。此后喜讯接踵而至,19963月,在高手如林的中国专利博览会上,防盗井盖技术获得金奖。虽然为了参加这个博览会,王东和背上了一身债务,但这个国内最高奖项冲淡了经济上捉襟见肘的烦恼,他并不因此感到遗憾。

这次博览会上,王东和大出风头,许多厂商希望得到王东和的专利技术,一外商要出100万元买断井盖的技术专利,但王东和没有心动,他说:“我想井盖遗失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太大,我当时只想如何造福社会,完全没有考虑把专利卖掉会给我带来多少经济上的利益。”1997年,王东和再次被邀请参加博览会,并获得一枚金牌。在这次博览会上,美、韩等国的外商希望与他合作,共同开发防盗井盖,然而王东和因为没有开立自己的公司,没有营业许可证,而无法与之订立合同。同年,一些新闻媒体先后就防盗井盖对王东和进行了采访,诸多媒体先后转载了对他及防盗井盖的来访报道,一时间,王东和成为一个焦点人物。

虽然在新闻媒体上频频露面让他一度成为众人注目的焦点,但在寻求合作伙伴与推广防盗井盖的过程中,王东和还是屡屡碰壁。让他心塞的是,受挫的原因竟是因为井盖质量太好。

他回忆道:一次,我去找省城某部门一负责人推销,他非常“实在”地问我,“这种井盖能不能过一段时间就坏掉?”我表示只要不是恶意破坏,十年二十年不成问题。该负责人说,坏不了?那我吃什么?再说,集体的利益我要考虑吧,我们的维修工人怎么安排?我们的井盖工厂也会破产。最后。他说了大实话,“就是因为你的质量太好,我不能用。”随后,我在另一个部门又碰了璧,负责人问我真不漏水吗,找表示绝对不漏,可这位负责人的回答耐人寻味,“不漏水,那我们还买水泵干吗?还雇民工抽水干吗?”还有一次,一部门负责人“光明正大”地提出回扣问题,由于要的回扣过高,我未能满足,结果这笔生意也就黄了。

提起这样的经历,王东和至今还是不能理解,他说“我的防盗井盖只卖三四百元,我始终认为这是一项公益事业,我只想把城市陷井彻底堵死,只要够我的成本,我就能做。

8个年头过去了,王东和发明设计的这种防盗井盖没有像专家预计的那样得到广泛推广。200112月,正在他因防盗井盖得不到推广而苦恼的时候,却发现新建的泉城路安装的井盖与自己研制的防盗井盖基本一致,特别是这种井盖采用的防盗装置,几乎就是他技术的翻版。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取证,200221日,王东和以侵犯专利为由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单位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和凯源技术开发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带来的名誉和经济损失。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3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当日上午第一次开庭审理结束后,王东和及其代理律师对胜诉充满了信心。38日,原被告双方及中院的有关工作人员到泉城路上现场取证。然而314日下午,在一审二次开庭的庭上辩论后,形势突然出现了逆转。

被告提出了王东和设计的防盗井盖上的盲孔是其专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个特征是泉城路上井盖所不具备的。王东和与其辩护律师经过商讨,认为虽然泉城路上的防盗井盖的诸多特征落人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但仿造产品的产品特征小于王东和的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官司继续进行下去对王东和将极为不利。

再三商讨后,王东和终于决定撒诉。318日,王东和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撒诉请求。

“往事不堪回首”,谈起自己的经历,王东和不胜烯嘘。

虽然这场官司他设有打下去,但他表示这件事绝不会就此罢休。而今,这位年过花甲的老人又踏上了另一条漫漫征程,他要用自已的执着为自己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