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一次

关于采取措施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建议

2006-03-16    浏览次数:2485    返回列表

关于采取措施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建议

虽然高速公路极大地改善了道路环境,交通安全保障优势明显,事故率和死亡率高速公路均明显低于普通公路,但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迅速发展,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也已日益成为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社会问题。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高速公路亿车公里事故率与日本相当,但亿车公里死亡率我国则明显高于日本,差不多是日本的10倍。因此,保障高速公路公共运输的安全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为此,我向有关部门建议:

1、普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参与者(包括普通群众、公路沿线居民、驾乘人员及交通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使他们熟悉高速公路的行车特点,了解高速公路的管理法规,从而提高大家对保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主观意识。同时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人员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培养,始终保持高素质水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2、改善车辆技术性能。改善我国汽车总体水平差的状况,营运货车重点发展适应高效低耗的重型货车、厢式货车、集装箱拖挂车和各类特种专用汽车,提高车辆技术性能。驾驶员在进入高速公路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保证行车安全。高速公路管理人员也要注意进入高速公路车辆的基本状态,对超载、装载失衡、失当和状态明显不正常的车辆,要主动管理,减少事故隐患。

3、改善道路条件,完善道路设施。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分析事故多发地段的成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改善道路条件。完善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防撞护栏、防眩板等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标志的投入,相对于道路建设总造价来说,还不到1%,但它的效益却很高。据国外统计资料表明,标志标线与事故的相关率为70%,提高运输效益30%。因此可见,完善的交通标志标线能够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和提高运行效率,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建立法律保障机制。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发达国家的高速公路之所以管理有序、发展健康,与其有一套法律保障机制分不开。美国、法国、日本等制定的高速公路法案,对其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起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我国目前尚没有有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法律。《公路法》的一些规定对高速公路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1997年安徽省人大通过颁布的《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对高速公路的养护、路政、交通、收费管理等作了一系列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也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山东的高速公路建设走在全国的前列,山东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也应该走在全国的前头,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愿《山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早日出台,实现依法管理。

5、理顺管理体制。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存在事业管理型、企业经营型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型等形式。高速公路的管理,尤其是企业化经营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同公安部门、路政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带来了诸多矛盾。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从我国高速公路的性质、特点出发,建立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特许制度。通过政府授权,确认高速公路公司特殊的法人资格,明确高速公路公司代行国家对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责任,保证其运行管理的权威性和规范性。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可参考美国和加拿大模式。美国和加拿大的收费高速公路的警察由收费公路管理和门从政府雇用,警察与公路管理人员合署办公,共同处理高速公路上出现的安全问题。这种管理方式,效率高、效果好,“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这项举措不妨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