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倡“树葬”的建议
几十年来,山东在移风易俗,全面推进遗体火化,制止滥建坟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公墓建设比较单一,绿化不配套,漫山遍野的坟墓,还是破坏了大量的植被,并形成死人与活人争地的严重问题,使我省人均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缺乏的形势更加严峻。
如果将传统的墓葬形式改革为树葬,即将骨灰深埋在地下,在其上根据个人生前喜好,选栽不同的树木和花草,将殡葬和植树有机结合,就既可避免建坟造墓对土地的大量占用,又可促进绿化和涵养水源,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还可减轻丧葬负担,提升纪念的价值,实在是一举数得之谋。为此,我建议:
1、 省政府委托民政部门牵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调查研究,集思广益,提出完整的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2、 各市、县寻找一块地理、交通、环境比较合适的地方,确定为树葬的墓地。规划好各种树木的种类、分布、范围,安排适当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挖掘工具、树苗等,为树葬的实施具备好物质条件。同时,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扶持和促进“树葬”。还可利用市场的调节功能,使群众趋向于采用“树葬”。
3、 通过媒体和有关途径,大事宣传“树葬”的先进性、科学性、经济性,使之形成一种新风尚。
4、 民政或管理部门可制定一些具体的条列和规定,如树葬时不立碑,在树上设置金属牌来定位,清明等节假日亲人凭吊时,不烧纸香,代之以给树木培土、浇水、上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