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立法,解决器官捐献困难问题的
再建议
我在2000年的省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尽快立法,解决器官捐献困难问题的建议”案,在社会上引起的震动是我事先没有想到的。提案被媒体披露后的第二天,邹城的两位群众就打来电话,并在会议期间专程来访。过后,这方面的函电一直不断,直到前不久,我还接到这方面的电话,询问器官捐献到底该找那个部门办?
下面,我先把三次会议上的提案重抄一遍。请大家审阅:
提案者遇到了一件怪事,一位现已离休的老领导奔波多时多处,想着“革命到底”,把自己的遗体和器官捐献出来,却到处碰壁,弄的“内外交困”,颇为狼狈。
后来我了解到,我省自愿死后将器官捐赠给急需挽救生命的人有200人左右。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办公用房资金、相应政策都不能到位。就连为他们建立健康档案和公证手续也难以落实,使这些老人崇高的愿望难以实现,也使更多的志愿者望而却步。
办好事难!竟难在这里,竟难到这等地步,不能不令提案者思绪万千,……。
因为我国从70年代末开始器官移植工作至今,无论是手术技术手段还是在抗排斥反应研究方面,都已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我省在器官移植诸多方面已居全国前列。正是器官来源严重缺乏阻碍着我国和我省器官移植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大量需要受植的病人无法康复,这在我省及全国都已成为十分突出的矛盾。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需要肾移植的患者有300多万人,而能够接受手术移植的每年仅有2000-3000例,不足干分之一。据说需要眼角膜的人更多,前不久媒体报道了一医生因为未事先征求家属同意将一尸体的角膜取走救治另一素不想识的病人而受到起诉的新闻。
问题就是如此明确,许多生命急需人体器官,许多志士仁人愿意“革命到底”,偏偏我们的体制、我们的法律就是跟不上去。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宝贵的资源白白浪费,生命之花不断凋零,医生只能爱莫能助。
为此,我呼吁:尽快立法,若全国的暂时等不及就先使我省的器官捐献走向正轨,让我省在这方面带个头,行不行?
重读本提案,不能不使我感慨,我觉得提案的内容几乎完全适用于今天,而我却已经是最后一次会议了。
必须承认,2年来,在器官捐献方面,我省还是做了一些工作的,例如2001年11月27日上午,山东省医学会器宫移植专业委员会成立了。成立的器官移植专业委员会的专家们呼吁,尽快使我省的器官捐献走向正轨,不要让移植研究成为无源之水。这事对我省器官捐献这一社会公益事业来说意义十分重大,它说明这一我和成千上万群众翘首以待多时的器官捐献事业总算有了实际的行动。而且据了解,目前我省器官移植技术在诸多方面已居全国前列。比如,济南军区总医院在1979年就开始了临床肾移植工作,仅去年的肾移植数就达133例,居全国第9位,山东医大附院在胎脑组织细胞移植方面在全国开展例数最多。另外,据悉几年前我省就有一批仁义之士自发成立了器官捐赠协会,他们自愿死后将器官捐赠给急需挽救生命的人。目前这一民间组织已有200人左右。
但是和现实相比,我总觉得步伐还是太慢了一点。器官来源严重缺乏,这在我省及全国都已成为十分突出的矛盾。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需要肾移植的患者300多万人,而能够接受手术移植的每年仅有2000~3000例,不足千分之一。人在脑死亡之后的短暂时间内,一些器官是完全可以移植给另一个生命的,但是,没有志愿者自愿捐献,医生只能爱莫能助。就是有了志愿者自愿捐献,如前述自发成立的器官捐赠协会,他们自愿死后将器官捐赠给急需挽救生命的人。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还由于种种原因,使得他们办公用房资金、相应政策都不能到位,就连为他们建立健康档案和公证手续也难以落实,这些志愿者崇高的愿望自然难以实现,也使更多的志愿者望而却步。许多年轻的生命之花就这样在等侍中枯萎凋谢了。
再看看我们的邻省江苏,看看江苏省省会南京市的情况。
新华社南京3月1日电 古都南京昨天为一普通年轻市民立了一座铜像,以纪念她死后将器官捐献给患者。
这位女市民名叫于潞,是南京一家医院的医务工作者,去年2月28日由于意外车祸而去世。她的父母根据其意愿将其器官捐献给社会,已经有两名白内障患者移植了她的角膜而重见光明。
于潞的铜像竖立在南京雨花台功德园内,显示了这位年仅24岁的女青年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铜像的底座上刻着“生命之树长青”6个大宇,铜像前堆满了一束束鲜花。
接受于潞器官移植的傅顺根与王秀红也前往献花。64岁的工程师傅顺根,自小患眼疾,术前已经失明,移植角膜后视力得到恢复。他说:“于潞给我带来了光明,这件事使我重新认识了生命的意义。”
在献花人中,身上戴有红十字徽章的100多位老人特别引人注目。他们是南京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志愿者之友协会的成员。据这家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殷明介绍,目前南京有200多人报名参加了遗体捐献活动,已有190人捐献了遗体。根据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凡是参加这项活动的本人与亲属将优先享受捐献的器官。
南京市政府去年已经拨专款在这个市栖霞山红景公园内修建了“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者纪念林”,志愿者只植树,不刻名。纪念林的标志性建筑物由4块花岗岩组成,像一个人安祥地躺在山麓中,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的人将之称为“永恒的家园”。
看了新华社的这篇报道,我们不能不为我省这方面的工作感到汗颜。这篇报道起码向我们提供了这样几点信息:⑴江苏和南京市的领导重视,因为只有领导高度重视,才能有“于潞的铜像竖立在南京雨花台功德园内”、才能有“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才能有“这个市栖霞山红景公园内修建了“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者纪念林”。因为谁都明白,在我们国家里,没有当地主要领导的积极支持,这些行动都是不可能办到的。⑵南京市的工作抓得早、抓得好。为什么南京市可以出台《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而我们山东、我们济南却至今都出不来。⑶南京市的工作抓得具体、抓得巧。他们通过“立铜像”这一具体的行动,表明了他们对捐献遗体和器官的公民的尊敬和崇拜。他们既不为明星立碑,也不为明星立铜像,而是为一个普通的、平凡的捐献器官的老百姓立了铜像。老百姓的反应也表明老百姓对此举高度的认同。就连我们这些外省人知道后都不禁对江苏的领导、江苏的有关部门、江苏的群众肃然起敬。再联想赵薇“美国军旗”事件时,南京市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激烈反应,两者的强烈反差,其现实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过器官和遗体的捐献了。
为此,我再次建议,山东和济南的领导、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向江苏和南京学习,学习他们的思想、观念,学习他们的工作方法,再次考虑我的提案,加快地方立法,尽早解决我省器官捐献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