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问题对政府的几点建议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一。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尽管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和方式不同,但无一例外地都把社会保障作为发展经济、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基本社会制度看待。
中央“十五大”明确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向和原则,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和措施。这几年来,我省在省委省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保工作中也迈出了重大的改革步伐,初步建立了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骨架。但是,离现实的要求,离开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要求还有一个很大的距离。为此,作为一名省政协委员,经常受到群众要求我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的压力。在本次会议上,我除了提出《关于学习广东经验做好我省社会保险工作的建议》外,再从比较宏观的角度上,从政策的层面向政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参考。
1、尽快研究制定国家社保法,用法律规范政府、企业、公民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社会化发放工作由行政行为向法制行为转变。这里我们又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在国家社保法没有出台时怎么办,我的意见是:国家的法没有出台,山东就可以出台地方的法规。正因为国家的法没有出台,才为我们山东地方法规的出台提供了比较自由的空间。
2、是否可以开征社会保障税?这又是一个国家才有权规定的问题。不错,但是这个思路可以为我们所用。依据我们省的权限,可不可以先想点办法收“费”,再慢慢地实现由“费”到“税”的转变,建立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我想,我省人事部门敢于和国家有关法规公开对抗,敢于和税务部门公开对抗,收取在外省找到工作的大学生每人4000元的“费”,现在为了帮助弱势群体,多筹一点社会保障用的资金怎么又没有勇气了呢。
3、继续扩大覆盖面,为社会保险基金建立更宽阔的基础。如果城镇就业人员的90%参加社会保险,赡养比(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之比)就会大大降低。重点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的参保工作,同时逐步把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纳人进来。
4、尽快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事业支出的比例,并逐年有所增加。使社会保障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有应付征缴缺口的存量。
5、认真研究以资产(国有、民有、外资)投保征缴变现的有效实现方式。国有企业可将部分国有股份变现,也可出让部分国有土地、公有住房等,用这部分变现资金来解决国有企业欠保费较多的问题。
6、借鉴国外经验,研究社会保险积累基金投资资本市场的问题。积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业投资机构,创建基金投资监管框架,使社保基金的投资领域从安全性高的项目,逐步转向收益性高的项目,实现积累资金的保值增值。
7、依据我省的具体情况,向国家提出申请,申请在我省控制发行适度规模的社会保险基金彩票和社会保障国债,也是一条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