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电信部门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收费的建议
行业垄断的危害已越来越被政府和群众所认识,比如电信行业国家就采取了不少措施,也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广大人民也从中得到了实惠。但是,由于以前垄断太深,改变无疑需要有个过程,从现实上看,电信部门还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需要继续改革。
首先,是手机人网费和电话初装费。目前,手机的人网费和电话初装费虽逐步下降,如电话初装费现在已经下降到180元,但这部分费用的性质始终是不明确的。如属捐款,应以用户自愿为原则;如属集资,则投资者应有回报。强制性的无偿收取,确实缺少法律依据,只能说是计划经济的特定产物。所以,在市场经济已经开始深入发展的情况下再不改变,就会引发其它一系列的问题,最终危及我们的国家。考虑到电信部门设备更新较快,需要有较多的资金,所以提案者建议可以允许收这部分费用,但是作为集资,并在使用过程中通过话费的形式给以回报。
其次是话费的计费方式。建议通话时间低于2秒钟的就不应收费。因为低于2秒钟的是建立用户根本不可能有通话。提案者曾经亲身经历过这样的事,我当时用的是手机,地点在阳谷的景阳岗上。可能是那个地方恰是电信信号的“死区”,所以电话铃响,我打开话机刚喊了声“喂”就掉了线。就这样,又响又掉线,又响又掉线。直到离开那儿经过有效通话后才弄明白是信号不好所致。可后来我在缴费的明细单中发现,这一次次的1秒钟,都被算作一次通话而收费。从法律角度讲,由于你的信号覆盖不好,致使用户通话不顺,其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电信部门承担才对,现在倒好,用户通不成话,还要收费,合理吗?还有,现在是按次收费,而不是按时收费,不足1分钟的按1分钟算,如用户通了1分零1秒,电话费则按2分钟计收,这就像在市场买东西,1斤1两重也按2斤收费。不过在市场里我们可以讨个说法,而在这里,用户只能遵守,没得商量,这合理吗。
第三是月租费。不是不可以收,而是应该如何和通话费相衔接。提案者认为月租费类似于餐饮业实行的最低消费,若以月租费为22元论,只要每月实际的电话费未超过22元时,电信局就不能再另收费,若超过,则加收超过部分。事实上上海市一直来就是这样做的,市民从无异议,从法律上讲,交了基本通话费,每用一次还要交通话费,这不符合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平交易原则。
最近又出来个新情况,用户在电信装的“一线通”,投了1600元钱。现在形势发展快,又出来个宽带,于是又在电信装了个宽带。这1500多元的“一线通”设备自然是成了废品没得说,没想到要拆掉这个“一线通”又出来新花样了。说要拆就必须连原有的电话一起拆,否则就要交180元钱。这个电话是在装“一线通”前就用的号,凭什么要拆掉?而且,拆掉这个用户多年来使用的号会给用户带来许多不便,当然,重要的是用户在装“一线通”时电信局没有向用户讲过这个“规定”。这真是“请神容易送神难”了,不拆吧,每月的月租费多要多交10元钱,拆吧,还得交180元钱。说实话,象类似的事,其实关键并不在这个“钱”上,不就是180元吗。主要是这个心理的别扭、不痛快。总有一种被电信局侮辱和欺负的感觉。这个感觉实在太不好了。所以,老百姓还真盼着入世,盼着洋人早一天到山东来办通信,因为,如果让电信部门感觉到需要好好地服务来招揽用户了,把用户看成是上帝了,用户大概就不会再受这些窩囊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