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五次

关于提倡“树葬”的建议

2006-03-21    浏览次数:1279    返回列表

关于提倡“树葬”的建议

 

几十年来,我国和我省在移风易俗,全面推进遗体火化,制止滥建坟墓,以及环境园林化、墓型艺术化、管理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民政部门还对墓穴的大小、绿化的面积,规定了明确的标准。但由于受到传统墓葬方式的影响,公墓建设比较单一,墓穴大多以台阶式、方阵式排列,样式也多是水泥坟包。有的公墓由于绿化不配套,漫山遍野的水泥坟墓,破坏了大量的植被,并形成死人与活人争地的严重问题,使我国人均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缺乏的形势更加严峻。

如果将传统的墓葬形式改革为树葬,即将骨灰深埋在地下,在其上根据个人生前喜好,选栽不同的树木和花草。这样做,引导人们用树葬处理骨灰,将殡葬和植树有机结合,既可避免建坟造墓对土地的大量占用,又可促进绿化和涵养水源,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还可减轻丧葬负担,纪念的价值不降反升,实在是一举数得之谋,何乐而不为?为此,我建议:

1、    省政府委托民政部门牵头,土管部门和计划部门配合,调查研究,集思广益,提出完整的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2、    各市、县,都寻找一块地理、交通、环境比较合适的地方,确定为树葬的墓地。规划好各种树木的种类、分布、范围,安排适当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挖掘工具、树苗等,为树葬的实施具备物质条件。

3、    通过媒体和有关途径,大事宣传“树葬”,通过适当的政治、经济措施鼓励“树葬”。

4、    树葬时,一般不得立碑,为便于其亲人寻找定位,可在树上设置不易损坏的金属牌。

5、    清明等节假日,亲人前去凭吊时,不许烧纸香,而代之以给树培土、浇水、上肥。

但愿,此建议能为我省的殡葬改革踏出一条新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