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五次

关于治理科教腐败的建议

2006-03-21    浏览次数:1920    返回列表

关于治理科教腐败的建议

显示,而这,又与这几年我国科教界的腐败息息相关。

科教界的腐败表现很多,入贿赂评委攫取高级职称和科技进步奖,圈点只唱颂歌的评委,阻止正直的专家进入评委,由成果所有者拟定评审意见,剽窃他人学术和科技成果,制造假文凭,滥发“真文凭”,购买论文权、署名权等等,甚至发展到想用钱权获得“院士”的程度。虽然,我国对此一直采取不声张的态度,但是,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研究院2000年的《国际竞争力报告》中,我国“合格工程师可获得程度”居倒数第一位,是最差的几个国家之一,正是这样,1999年度我国的科技竞争力排名从13位大幅下降至25位,名次下滑的很厉害。由此也可见,治理科技界腐败现象是多么地重要。

关于治理学术腐败的问题,我去年有过建议。所以,本建议案不想再对科技界、学术界腐败的危害性加以阐述,只是想参考美国防止科技腐败的一些做法提几点建议。

美国从20世纪开始,科学研究成了大生产,变成了一种激烈竞争的职业,而且出现了弄虚作假行为,即抄袭或伪造实验数据。这种行为,违背了科学研究所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诚实态度,因此,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设立了一个“研究诚实办公室”,专门调查和处置那些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中的不诚实行为,并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置决定。2001年以来,已公布了四起。其中一例是:匹兹堡大学医学院的一名前博士后研究员被发现在一篇发表于《自然》的论文和另一篇还未发表的论文中,捏造实验结果,把实验室其他人做的别的实验结果篡改后当作自已的实验结果。这名研究员同意与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签署一项《自愿排除协议》,在3年内,不得参与任何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也不能在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设立的任何委员会任职。

借鉴美国的经验,结合山东的具体情况,我就治理科教腐败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在科技厅和教育厅设立一个科学道德监督机构,专门接受举报、调查并处置科技腐败和学术腐败的有关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①该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首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举报人严加保护,不允许把举报来源及举报人泄露给举报人单位及其领导,更不允许把举报材料转到举报人单位去处理。否则,不管举报材料是否属实,均应按渎职行为进行处理。以这样的措施来鼓励群众对科技腐败和学术腐败进新举报和斗争的热情,使得目前的“公示”制真正起到作用,同时能使腐败者心惊肉跳,有助于他们望而怯步。②要有方便举报的措施。当面举报,信函举报,电话举报,网上举报,留名举报,匿名举报都可以。③举报材料收到后,除了举报者事先说明不要回复或无法回复的外,都应有一个收到的信息反馈给举报者,以便举报者确信举报材料已到了监督机构。④有便于举报者查询举报问题调查进程的途径和窗口。

2、详细公布调查结果。对查实腐败的,应该详细公布调查结果。以前,偶尔也会提到(主要是在媒体上)某个科技腐败或学术腐败的例子,但往往是遮遮掩掩,语焉不详,经常是连事主的名字都不敢提。细分析个中的原因,不外乎实腐败者有背景或者其本身就是有权有势的人。这该怎么办?按照江总书记的话和党中央的有关指示,答案应该是明确的,那就是是:先公开曝光。

3、加以适当的处罚。在美国,如果研究者因为科技腐败和学术腐败受到处置,则这个人若干年内不得参与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此人的学术生命基本上就结束了。在我们山东,我们的处罚不一定结束他的学术生命,还是治病救人,惩前毖后。但是一定要“治病”,一定要“惩前”。不能曝光难,处置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