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速公路上大规模撞车事件继续发生的建议
先看记者李晓红韩延景袁春秋写的一篇报道。
(2001年)11月21日讯 由于大雾弥漫,今天早晨6点至8点间,京沪高速公路郯城段200余辆汽车连续发生追尾相撞事故,已造成至少2人死亡,5人重伤。
大雾是从今天凌晨4点左右开始的,能见度不足5米。早6时许,先是4辆解放牌大货车在行至郯城段红花埠收费处以西3公里处时首尾相撞,两名驾驶员当场死亡。此后,在短短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又接连发生7起追尾事故,200余辆汽车由于车速太快重重地撞在一起;其中多数是货车,1名司机的左腿被轧掉。至上午8时45分,上千辆因此受阻的车辆排成了7公里的长龙。
郯城交警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勘察,疏散伤员。郯城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和江苏省新沂市人民医院也同时派人前往抢救伤员。据介绍,5名重伤员目前生命垂危。至下午5时,交通仍未恢复正常。
我不知道大家看了这篇报道后有何感想,我很想知道我们交通管理部门及其领导看了这篇报道后有何感想?
我看了后心情很不好受,尽管我只是交通系统的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尽管我的心情和感受没有多大的价值,尽管我的话也起不了作用,但是“位卑未敢忘报国”,在这里我还是想谈谈我的几点感受,也作为我对有关部门的几点建议吧。
1、据我初步调查,我国自高速公路建设以来,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也确实不少,但达到如此规模的却没有,和高速公路里程全国第一一样,这恐怕也是全国第一。但是,我建议,这样的“第一”不要也罢。
2、应该说,“大雾弥漫”,“能见度不足5米”是发生该连环相撞事故的客观原因,但是,是不是“大雾弥漫”,“能见度不足5米”就一定会发生这样严重的事故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那就是说,我们的管理上、思想上、人员的素质上都有问题。既然“大雾是从今天凌晨4点左右开始的,能见度不足5米”,为何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早6时许”,发生“4辆解放牌大货车”“首尾相撞”?又为何“在短短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又接连发生7起追尾事故,200余辆汽车由于车速太快重重地撞在一起”,“上千辆因此受阻的车辆排成了7公里的长龙”?又为何“至下午5时,交通仍未恢复正常”?我们不妨做一种设想,假如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在4点钟时,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发展趋势,就采取封路和管理车辆在头领开严格限制已进路车辆的车速等措施,6点多钟会发生连环相撞事故吗?!假如第一次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会发生后续200余辆车再次连环相撞的情况吗?!假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交警协调迅速,工作效率高,会到下午5时,交通仍未恢复正常吗?!所以,交通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中国人历来是比较忍让的,没有一个人对上述部门提出起诉,但是,我希望上述部门不要因为别人的宽容就心安理得,你们也有父母妻儿,如果你们的亲人也在遇难的名单里,你们还会心安理得吗?江总书记和党中央一再提醒我们的干部要以人为本,要有公仆理念,面对着如此重大的事故,你们扪心自问过吗?我真诚地希望上述管理单位,要深刻地作出反省,总结教训,提出措施。不要在山东的高速公路上再发生这样大的事故了。
3、本次事故的另一个教训是,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必须有现代化的管理设备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山东的现代化的公路里程上去了,但现代化的管理设备和管理方式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所以根本就没有同步建设,本来应该同步建设的东西却被人为地割裂开了,这是为什么?深层次的原因我不想在这里加以讨论了,我想我还是引用我在上一届政协会议上提的提案中的一段话,作为本提案的建议:
我们的领导应该引导各级党政领导部门克服形式主义的倾向。在建设山东交通现代化的进程中不要过于在数量指标上做文章,不要过于追求数量上的“全国第一”,注意给山东的交通人宽松一点的工作环境,引导他们多注重在现代化内涵上下功夫,花大力气培养现代化的山东交通人,以一支具备现代化气质的交通建设队伍去建设山东的交通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