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五次

关于继续禁放爆竹烟花的建议

2006-03-21    浏览次数:3612    返回列表

关于继续禁放爆竹烟花的建议

 

今年的春节,省城大街小巷不绝于耳的鞭炮声,好像又让我们回到了几年前没有禁放时的省城。在这热热闹闹的同时,各大医院及消防部门却忙开了。据悉,由于燃放鞭炮引发的伤残事故和火警令节日值班的医护人员和消防官兵应接不暇。省立医院眼科年三十晚上就接待了十几例急症,几乎全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伤及眼睛的。其中有3例重伤者不得不住院手术,一例是双眼都被鞭炮炸伤的;一例是一名17岁的女高中生被摘除了一只眼球;还有一名7岁的男孩也是二只眼被炸伤,接受手术。济南市眼科医院连日来也接诊了数例被鞭炮炸伤的病人,其中有两人被摘除了眼球。总之,受伤人数比前两年禁放严格时明显增多。而据济南市消防局119报警中心的值班人员介绍,今年的春节因人们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比前两年多得多,年三十那天尤为多,虽然没有大的火情,但小火不断,与往年平静的除夕夜大相径庭,几乎不亚于没有禁放的乡村。一例例血的事实再次摆到了人们面前,不少市民担忧,如此下去,对居民的人身、财产安金及省城环境都会有很大危害。

分析回潮的原因,首先是放烟花爆竹是我国几千年的俗习,改变他本来就不是易事。更何况省内外、全国各地对此的态度都不一致,所以它回潮的历史原因、社会原因都很深厚;其次是我国民众的法制观念本来就比较淡薄;最后一点很重要,那就是济南市有关领导和管理部门,对是否坚持禁放烟花爆竹的态度也十分暧昧,至今没有明确表态,甚至民间有济南市马上要开禁的传说。

为此,我建议:

1、    济南市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在思想上有正确的认识。虽然烟花爆竹的燃放也有一些好处,但对于一个人口密集的省会城市来说,禁放比燃放绝对是利多弊少;虽然烟花爆竹的燃放也得到不少人的拥护,但大多数济南市民是支持在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我们应该研究和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但推陈出新,移风易俗是历史之必然。我们不管其他省、其他市怎么做,我们济南市几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原先的规定是基本正确的。对济南市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原由、好处,应该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渠道,向济南市的老百姓讲清、说透,首先在市、区级领导中统一思想。

2、    通过适当途径,明确表示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仍然有效,亮明政府的态度。并通过报纸、电台和电视等媒体宣示一个期限,不管什么部门、单位和个人,若在这期限后再不按规定遵守,继续违规,将按有关规定坚决惩处。

3、    为了满足一些老百姓的要求,也为了在某些特殊场合的需要,可以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方、特定的组织形式燃放烟花爆竹。“特定”的具体内容可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来。

4、    利用高科技的研究方法和手段,研究和制作出新的“电子烟花爆竹”。这类产品应具备安全、价廉、逼真的特点,使其具有安全性、观赏性、方便性和大众性。

济南市,虽然有不少方面落在东部沿海其他省份省会城市的后面,我们但愿在这个问题上,给他们创新路、作出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