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税务人员素质的建议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税收又是通过国家庞大的税务人员组成的队伍征收来的。由于我国人民纳税的意识相对较差,把钱往外掏总不是很痛快,税务人员经常是“不受欢迎”的人,所以,税务工作有一定的难度,国家的税收与日俱增背后,包含着广大税务人员的努力和艰辛。对此我们必须首先看到和肯定。
但是,第一是因为工作的需要,国家赋予税务人员一些权利,于是有一些纳税公民就想利用这些权力为自己服务,比如偷税、漏税等,就会设法拉拢和腐蚀税务人员,在这种环境下,就有一些税务人员腐化和堕落。第二是我们的税务人员本身素质不高,相当多的人不清楚“纳税人和纳税人的权利”,总认为自已是“钦差大臣”,所以趾高气扬。尤其是这几年来,由于有关法制不到位,监督措施缺乏,税务人员以权谋私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税务人员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印象也越来越不好,以至于有的地方出现了“税霸天”的称呼,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以强化税务干部队伍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规定》明确提出:税务人员违反税务登记有关规定,擅自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未按规定核验企业一般纳税人申请的有关证件、资料和不实地查验企业生产经营等,擅自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记过直至降级;违反规定核定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数量和限额的,记过直至降级;违反规定超限量、超限额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过直至撤职。《规定》还对违反信息系统操作规定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规定》强调,对违规违纪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我认为,《规定》当然是需要的,但是,当务之急还是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在素质中除了应该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外,我在此特别提出建议:教育广大的税务人弄明白纳税人和纳税人的权利,摆正自己的位置。
政府必须征税或人民必须纳税的理由是,任何社会想要存在,就要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而有些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只有政府才能提供,所以人民才要出让自己的一部分财产来支撑政府,供养政府工作人员。纳税人的权利的基本内容是“政府应该为纳税人服务”。“政府为纳税人服务”也就是为国家全体公民服务。提供优质服务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要求,是政府最基本的义务,而这种“服务”自然也包括税务人员的税收工作。因此,纳税人自然有权监督政府,保证税款不被挥霍浪费,更不被某些人装进自己的腰包。纳税人有权知道税款的详细用途,有权对税款的用途发表意见,有权对税种的设立、税率的变动提出意见,有权对政府的服务、包括税务人员的工作评头品足。
那么,哪些是纳税人呢?在一般人的观念中,似乎只有做生意的,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挣大钱的人才纳税。结果是造成绝大多教社会公众、包括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在内的人“纳税人权利”意识淡薄,对哪些人纳了税不清楚。
在北京王府井书店购书,书店会给你一张购书小票。这张小票与一般书店、商店的购物小票有些不同之处,它将价款金额与税款金额分列开来,如买了100元的图书,小票上便清楚地标出其中价款金额为87元,税款金额为13元。它是在提醒我们,买书人在交书款时,同时也缴纳了13%的税(电子、音像制品的税率为17%)。据了解,这样做是为了和国际接轨,国际上不少国家也是在商品的售价之外再标明应纳税额的。
我国一直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税”被隐蔽在商品的价格之中,其结果就是,大多数人只知道自已几乎每天都要买东西,却并不知道在买东西时也在纳税。家家户户每天用的柴米油盐酱醋茶,水电气,只要是花钱买的,不是偷来的抢来的,买的同时,也就在纳税。事实上,人们日常消费的生活资料,已经很少由自己生产,绝大部分要掏钱购买。所以,我们大家都是纳税人。
我不厌其烦地建议税务人员搞清楚这个问题,就是要你们认识到正是广大的老百姓借国家的手用工资的形式养育着你们,你在为养育你的人服务应该是什么态度?!我想就不点自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