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腐倡廉的几点建议
江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赢得人们掌声最强烈的是关于反腐败的那段论述。江泽民同志说:“党内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我们一定要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标成果取信于民。”江总书记讲完这几句话,会场上响起了经久不息的掌声,这是这次大会上鼓掌时间最长、也最热烈的掌声。这掌声既是对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勇气的赞叹,又表明了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反腐败的强烈愿望。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最近几年,一些党员干部把党的宗旨抛之脑后,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疯狂地攫取不义之财。我们党要取信于民,就必须加大反腐败力度,坚决将这些腐败分子从我们党内清理出去。
要取信于民,绝不是说说而已,而是要有更多的实际行动。人们期盼着反腐败的更多的实际行动。这里,我想对此提几点建议。
一、立法
反腐败,首先得有依据,所以,必须立法。我认为,应该迅速建立以下几个法:
1、《反腐法》。我们一天到晚地讲反腐,但到底什么叫腐败?腐败到什么程度可谓之以犯法?如何区别腐败的程度?各种不同程度的腐败应该有哪些不同的惩处法律条款和其对应?腐败的管理和惩处应该属什么部门?《反腐法》和其他的法是一种什么关系?……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应该用法律的条文固定下来。所以说,为了使反腐法制化、经常化,必须制定《反腐法》。举个例子,现在群众反映很大的问题之一就是领导干部多占住房。在一般群众住房不宽裕的情况下,许多领导的住房不仅相当豪华,而且往往是好几套。按理,住房问题的查处比受贿容易,因为多占住房问题无法隐瞒,一查就知道。但为什么一直得不到有效处理呢,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一条就是,如何算多占?多占住房算不算腐败?该如何惩处?至今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法。绝大部分领导错误地认为多占住房和贪污受贿不一样,不算腐败,不算犯法。其实,从法律角度讲,多占住房和贪污受贿性质完全一样,都是利用权力得到不该得到的财物,必须受到法律的惩治。如果这种理念通过《反腐法》给以明确,领导多占住房的问题解决起来就会容易得多。所以,立《反腐法》是使反腐败走上法制轨道的第一件大事。
2、《举报法》。举报是反腐的主要动力和源泉,没有群众的举报,反腐取得胜利是不可能的。腐败者也深谙此理,所以,堵住举报人的举报途径和打击举保人是他们的杀手锏。举报人遭报复、倾家荡产、蹲冤狱的比比皆是。为了保护举报人的利益,就必须立个《举报法》。《举报法》中应该包含的内容有:①公民的知情权。也就是说,要从制度上保证普通公民对一些被监督对象的情况的了解。譬如说政府官员的从政行为、家庭收入等等,如果不了解这些,老百姓怎么知道某官员为政廉不廉呢;②公民的质询权。即向有关部门提供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后,有关部门调查了没有,调查到了什么程度,不调查的原因是什么等等,举报人应有权过问。对有意压案不办的部门,举报人应该有权向一个专门的机构提出自己的意愿。③公民的举报人受保护权。《举报法》必须明确规定:举报人的工作、家庭及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不受威胁。对举报人的各种行政命令、处罚、工作调动等均暂时冻结,一切在所举报的案情解决后再实施。在此期间,不管是什么人和机关,对举报人进行威胁、迫害均视为违法,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3、《监督法》。《监督法》和《举报法》的主要区别是侧重点不同,如果说《举报法》侧重于举报人的权利和保护,《监督法》侧重于对权力部门和领导者应该接受监督的范围的界定、接受监督时必须承当的义务、实施监督的手段和程序。
4、《新闻法》。所有的腐败行为,均有一个特点:见不得人。他们最害怕的往往不是上级调查,而是舆论监督、新闻曝光。事实一再证明,在各种监督形式之中,舆论监督不仅最有效、最快捷,而且最易于操作。在现代社会,大众媒体的这种监督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所以,河南的“地方恶霸”张金柱被处决前哀叹“我是栽在新闻记者手中”。所以,朱鎔基总理在听到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有关的责任人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时说:“如没有记者的揭露,就冤沉水底了”。南京市委书记李源潮说:“不重视新闻,就不是高明的领导”。“我上早班看报纸,可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上晚班看电视,可以连夜解决问题”。但是,正因为此,新闻记者及其采访行动就受到了巨大的阻力。为了防止记者将本地的坏消息捅出去,各地出台了不少“内部规定”,限制记者的自由采访。山东省临沭县城发生的《法制日报》失踪事件,其根源就是为了逃避新闻监督。《济南时报》记者在山东宁阳县正常采访,县委部分领导竟然调动多辆警车扣留记者,组织自称是警察的人殴打记者,强令记者交出胶卷、采访笔记、录音带等资料,还押进警车,带到公安局隔离审讯,分别给记者做“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还有的地方,记者越是采访,他们越是顶着不办,比如周村法院,就因为拒绝采访,抢夺摄像机等被电视台曝光,执行款早就到位,存在法院里就是顶着省高院的通知不把执行款付给事主的委托人。之所以发生这种种情况,究其原因,除了背后有人给他们撑腰外,没有《新闻法》是重要的原因。所以,制定《新闻法》迫在眉睫。我认为《新闻法》的内容包括新闻记者的资格及其认定,记者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实施采访行为时采访者和被采访者双方的权利、义务,采访内容发表审批程序和权限,记者对自己写的文章的权利,发表内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内容当然不止这一些,但总的精神应非常明晰,那就是,《新闻法》应该是新闻界向腐败现象和腐败者进行斗争的“上方宝剑”,是进行舆论监督的有力工具。
二、同时追究领导者的失察责任。
三国名相诸葛亮因错用马谡导致军事要地街亭丢失,伐魏失败,对此,诸葛亮的处置是:挥泪斩马谡,自贬官三级,用以惩罚自己的失察之罪。我认为,在反腐倡廉的斗争中若查出了重大的腐败分子,必须同时追究领导者的失察责任。这样做第一符合事物的本来面目,你的下级发生严重腐败,你不可能一点都不察觉,若是你早一点给以处置,损失不会这么大,影响不会这么坏,也许腐败者本人都不会走到这一步,所以作为腐败者的领导确实难辞其咎,应该受到应有的处分。第二是,可以告诫类似的人,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下属表现,及时地给以批评和教育,否则自己也将受到惩处。但是,山东在出现胡建学等令全国为之震惊的堕落分子后,相应的有关领导至今没有一点点自我反省的表示,难怪全国全省对此议论不息,“小道传闻”至今缭绕。
三、不能用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替代刑事责任
理论上讲,《反腐法》的制定将会自然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由于用“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替代“刑事责任”的现象严重存在,在群众产生很坏的影响,所以还是单独把它作为一条建议提出来。
行政处分,尤其是党纪处分,是和刑事处罚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对老百姓来说,党纪处分是你们党内的事,他们管不着,而刑事处罚则是它们可以管、应该管和应该让他们管的事。另外,以前丢了公职就等于丢了饭碗,对干部来说,党内处分,行政处分入了档案,犹如有过前科,终生受害,仕途将永远暗淡下去。如今“开除党籍”,即使“开除公职”,也犹如亮出一块禁止他在河中捕鱼的牌子,那人接着便可“下海”捕鱼去了。总之,“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自然必要,但数千万元的国有资产换个“党内严重警告”或“开除党籍”,换一个或几个轻薄的乌纱帽,岂不是太简单了吗?所已大凡遇到腐败堕落,以权谋私的,应先考虑上那条法,量什么刑,只有不上刑又不犯法的才考虑“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
四、积极提倡领导“微服私访”。
古往今来,在我国最受群众欢迎的美谈就是“皇帝(领导)的微服私访”了。这反映了群众是多么希望领导能到民间及基层,来了解真情的实况。毛主席领导我们翻身解放,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原因固然很多,但善于调查研究,常常能深入基层是其重要原因;反之,后期犯的大错误,原因固然复杂,而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由人变成神是其主要原因。我经常想,为什么古代帝皇能做到的事,共产党的领导人反而现在不容易做到了呢?客观原因确实存在,臂如说由于现代通讯报道发达,领导人容易被群众认出来;由于现代武器先进,领导人的安全不容易保障等。但往深处想,这些又都不是理由,因为这些发展了,另一些相关因素不也发展了吗?臂如化妆、防弹,还有先进的检测手段等等,更何况国外的领导人,就经常和平民在一起。下面我引一段《环球时报》石岳文的一遍报道:
约旦国王阿卜杜拉二世登基两年来几十次装扮成各种人物,深人民间体察民情,回来后马上把亲身了解到的情况告诉内阁,并限定有关部门一个月内必须解决问题,因为他“还要再次检查”。
阿卜杜拉国王微服私访去的最多的地方是偏远的城市和农村,而在首都去的最多的则是约且最大的公立医院巴希尔医院。这家医院技术设备差、管理混乱,有些大夫责任心不强,甚至还有拿“红包”的现象,老百姓对此怨声载道。他乔装成患者,戴上假发、胡须和一副破旧的塑料眼镜,一只镜片被弄成黑色;手里柱着一根棍子,病病歪歪地与大家一起排队看病、抓药,折腾得气喘吁吁,亲身经历了一次看病难的“困惑”,而那么多患者和大夫都没看出来他是一国之君。回到王宫后,阿卜杜拉立即找来卫生大臣,让他马上处理。一个月后,为验证处理的真实情况,阿卜杜拉又一次化装来到这里私访,发现改观并不大,于是严厉查处了巴希尔医院那些官僚老爷。现在不仅巴希尔医院,好多部门都改变了工作作风,因为他们害怕有一天国王也会出现在自己面前,如果不好好干,让他碰上可就惨了。教育大臣、卫生大臣在国王的带动下,也纷纷下去访贫问寒,甚至内阁例会偶尔也改在国王私访过的地方召开,以便“现场办公”。
据知情人透露,阿卜杜拉每天8时准时收听约旦电台的早间“热线直播节目”,从听众与主持人的嘴里知道哪里出了问题,哪里需要他再次私访。
国王尚且如此,我们的“公仆”反而做不到,这符合逻辑吗?
分析现在领导微服私访很少的原因,主要有四点:第一是领导者本人没有时时刻刻向着群众,有一种强烈的想到群众中去,和群众生活、交谈的意愿;第二是领导者身边的人总是把领导者包围起来,不管他们的动机如何,客观上起着隔墙的作用;第三是有问题的官最害怕领导听到群众的声音,千方百计地阻滞领导和群众的直接见面;第四是我们的领导,尤其是高层领导,已经习惯于事先安排的群众场面,不习惯于“微服私访”了,因为“微服私访”自然不如“公开亮相”式的视察来的舒服和排场。但是,“微服私访”是领导了解社请民意的最好的办法,是争取民心的最有效的途径,是解决社会热点、焦点问题,防腐倡廉、长治久安最关键的举动。因此,本提案者极力建议领导多多运用此法,最好是形成一种制度、一种习惯。中国的老百姓是最通情达理的,只要领导经常和他们在一起,他们就会任劳任怨,充分体谅领导的难处,和领导同心同德,克服困难,去争取胜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