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五次

关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加速山东和济南社会经济发展的建议

2006-03-21    浏览次数:1499    返回列表

关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加速山东和济南社会经济发展的建议

省外某知名品牌企业高高兴兴来到济南安营扎寨,不料刚刚上市的产品便被有关部门莫名其妙地曝了光。消费者纷纷退货,产品滞销,损失颇大。据了解,这次曝光既非假冒伪劣,也非商业敲诈,所以,该企业及其代理商家盛怒之下一纸诉状将该部门告上法庭,至今仍陷于唇枪舌剑、两败俱伤的“拉锯战”中。该企业领导已经表示,济南的排外心里太厉害,对外地的经商者来讲投资环境不好,等打完这场官司,他们将打道回府。于是乎,一个有利于“你发财、我发展”的大好商机就这样白白错过了。

“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除了上述的恶化投资环境外,还由于往往会保护落后,抑制竞争,所以对我们自也会造成极大的损失。比如,我省实行的大学生到外省工作实行的收费制度,外省建筑行业到济南承揽工程的种种歧视政策,都已为我省的人才开发利用,济南市的城市建设起到极为不好的作用。

应该说,此类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现象在全国各地也不鲜见,甚至有的地方比我们济南还严重得多。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见怪不怪。为促进山东和济南经济尽快与市场规则接轨,我再次呼吁,我们一定要痛下决心,彻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为此,我建议:

1、高度重视反对地方保护主义的重要性。综观世界经济发展史,大凡发展势头强劲的国家、地区、企业、商家、财团,无一不是靠跨国,跨地域、跨行业联合作战而达到经济腾飞的。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随着我国的加入WTO,我们必须彻底摒弃“损人不利己”的地方保护主义陋习,开辟招商引资、招业引才的“绿色通道”。可以这么说,反不反“地方保护主义”,能不能彻底地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直接关系到山东和济南市能否实现现代化、能否跟上全国经济发展形势的大问题。而且国务院总理朱2001年4月21日就签署了第3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列举了以下几种地区封锁行为:以任何方式限定、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在道路、车站、港口、航空港或本行政区域边界设置关卡,阻碍外地产品进入或本地产品运出;对外地产品或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或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对外地产品或服务采取与本地同类产品或服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产品或服务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产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采取专门针对外地产品或服务的专营、专卖、审批、许可等手段,限制外地产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限制或排斥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参加本地的招投标活动;以采取同本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不平等的待遇等方式,限制或排斥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或对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实行地区封锁的其他行为。《规定》同时强调,出现以上地区封锁行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所以,你想不重视也不行了。

2、树立正确的“得失观”。一个外地企业或商家杀将进来,对某些行业、某些单位可能会造成一些冲击,但由此而形成的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增加税收等直接或间接效益是很大的。所以,我们应该少去计较那一城一地的得失,放眼全局,立足长远,赚大钱、赚活钱。

3、创造和谐宽松的招商引资、招业引才软环境。认识端正后,就需要有行动两年前,济南市委市府主要领导就提出了“变管理城市为经营城市”的新思路,意在面向国内外招商引资,选贤任能,共同为推动省城经济腾飞献计出力。同时也想籍此从根本上冲破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下形成的、“管理就是审批、权力就是收费”的旧观念,改变由于“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而形成的吃、拿、卡、要现象。既然市领导早已态度明确,求贤若渴,具体工作部门还有什么理由不积极配合、把好事办好呢?来的都是客,都是不可忽视的“财神”,必须善而待之,人气旺,则事业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