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五次

关于采取切实措施打假的建议

2006-03-21    浏览次数:1505    返回列表

关于采取切实措施打假的建议

“打假”是现在和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省应该重点抓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关于制假、造假的危害,我不再多说了,高度概括就是害民、乱党、误国。我几乎每年都有这方面的提案,实在是“老调重弹”。不过我还真得非“弹”不可。今年的提案就是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把打假与打击腐败行为结合起来。据新华社郑州2001614日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传卿这一天在郑州指导现场打假时指出,一定要把打假与打击腐败行为结合起来,查源头,端窝点,给群众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李传卿是在查处郑州一非法炼油厂时做出上述指示的。李传卿说,各级执法部门一定要在政府的支持下,把案件的来龙去脉弄清楚,如油从哪里来,销住哪里去,干了多长时间,有多少非法所得,等等。同时,要把支持非法炼油的有关责任人找出来,这么长时间,这么多群众反映,而且还不止打一次,我们的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不可能不知道。所以,我建议打假一定要与打击腐败行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收到成效。

2、制定重典,大幅度提高制假、造假的成本。一位领导人在2001年末北京的一次会议上,就深人开展打假工作发表了看法。他说,对制假售假,长期以来我们的法律法规是按非法所得罚款,一罚了之。这就产生几个问题:一是非法所得难核实,扣除成本,怎么核他的利润?二是即使按获利罚款,实际罚不了几个钱,有的才罚几千块钱,不痛不痒。三是以罚代刑,该移交司法机关的不移交,也不追究刑事责任。这里面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机制问题。多罚钱,执法单位经济上就宽裕点,结果是以罚代刑,很多案子根本到不了司法机关。有的虽然到了公安饥关,但最后他到不了检察院。从总体上看,我们处理这个问题思想上偏软,不了手。质检部门前一阶段检查了几十万个案子,涉案人员50多万,其中100万元以上大案有500多个,但判刑的只有1000人,包括与不法分子勾结的党政机关100名工作人员。这个比例反映我们打击不力。所以说,现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成本和风险都很低,已经不是挺而走险,而是大大方方地去走险。所以,我建议,制定重典,大幅度提高制假、造假的成本。山东省应该制定专门的地方打假法规。第一是对打假获利的计算,采用十倍乃至更高的倍率,一定要使制假、造假者倾家荡产。第二是绝不以罚代刑,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坚决移交,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对于对打假不力或以罚代刑的执法机关,一经举报查实,除对当事者进行处理外,其主管领导也应该受到处分,同时对举报人给以奖励。相反,对打假有贡献的部门和人员,可从打假的获利中中给以提成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