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举报人”的建议
反腐的问题,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最为重视和关切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我们党、我们国家的生死存亡。所以,现在,人们议论的不是要不要反腐,而是如何加大反腐的力度。
如何加大?提案者以为,我们既要加大纪检组织方面的监察力度,又要注重发挥群众的举报作用。举报的作用不容小视,不可低估。特别在当今一些人崇尚糊涂、保持沉默的今天,一批与时俱进,勇于抗争,敢于呐喊的勇士进行举报,实在是难能可贵的。我常常被他们的事迹感动得热泪盈眶。关怀他们、爱护他们,尽可能地减少他们受到的伤害。这是事业的需要,是革命的需要,是我们每个主持正义的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尤其应该做到的一件事。
然而事实恰恰相反,我们听到的、看到的总是另一种情况居多。例如,上海的×××因举报××食品加工厂将猪肉串冒充羊肉串进行销售的行为,匿名信和恐吓信接踵而来,他不得不在大热天穿着长大褂,腰间插着弹簧刀、菜刀和一把锃亮的斧头,时刻准备,应付突然而来的报复。某企业一职工向上级举报本厂厂长有严重的贪污违法行为,不久,该厂长就手举此信在全厂职工大会上威胁:“谁举报了我,我心里最清楚”。一个月后,那位举报人就被下了岗。三湘巨贪蒋艳萍被反腐老人陈荣杰举报后,消息很快传入蒋艳萍的耳中,从此,陈荣杰在和蒋艳萍近十年的斗争中,阻力重重,虽然最终赢得了胜利,而陈荣杰却为此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沈阳市家电总公司70多岁的离休干部周伟举报了马向东、幕馁新后被“劳教”700多天,弄得浑身是病,险些丧生。河南×××举报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的问题后,竟被李长河雇凶报复,其妻惨遭杀害。提案者有一位朋友,被税务部门敲诈,我听后义愤填膺,决心向上反映,没想到他竟一再求我不要这样做,当我不以为然时,他几乎要给我跪下,求我别害了他,老百姓怕报复的状态由此可见一斑。
举报何以给举报者带来那么多的厄运和灾祸?老百姓何以如此怕报复?究其原因,盖因①举报者的消息被“有关部门”泄了密。这种泄密除了招来对举报者的疯狂报复和打击外,也为其销脏毁证、上下活动提供了便利和条件,使得本来就十分复杂的案情变得更加扑朔迷离、错综复杂起来,增大了查处的难度;②执法部门对报复者的打击不力,尤其是对有权势的报复者惩处不力,使得他们这次被处理,下次加倍报复你,这里受到处理,换个地方后照样当官有权,变个法报复你更加厉害。,
为此,我建议:
1、省人大立法,给举报者保护,给报复者严惩,给泄密者惩治的法律条文。据笔者了解,这样做的法律依据其实早就有之,宪法的公民权利就有这一条,只是没有具体的规定。为了加强对“举报者”的特别保护,我认为省人大给以专门立法很有必要。对报复者和泄密者,按造成的实际后果分别对待。重典才有明治,必须给以严厉的惩处,才有可能为举报的不遭报复打下基础。
2、为了鼓励举报,对举报内容不要求全责备,对举报形式允许多种多样,而最重要的一条,是绝不允许把举报材料退送到被举报人所在的单位,更不能允许让被举报人看到举报材料,只要出现这种情况,不管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即便是诬告,也一律作泄密定论,有关人必须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惩处。
3、除匿名举报和举报信中声明拒绝接受联系的外,应建立法规限定,在收到举报后的当时,就应通过电话或信函告知举报人,举报材料收到,并告知查询的途径和办法。举报者有权进行查询和收回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联系方式、联系渠道等等,都必须尊重举报者的请求和选择。
4、举报者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举报已被泄密,可依照行政诉讼对接报单位提起诉讼,接报单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如期进行调查和作出回答,若回答不能令举报者满意,条文应规定举报者可通过司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举报者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举报者已被报复者侵害,接报单位必须迅速进行调查并协助举报者通过司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