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五次

关于解决马路市场进“厅”问题的几点建议

2006-03-21    浏览次数:1322    返回列表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马路黑洞”伤人问题

 

“马路黑洞”,指的是密布于马路上的没有了井盖的各种地下设施的出口。马路上行走的、骑车的人,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注意倒这些“马路黑洞”,尤其是在光线不好的地方或者是晚上。由于近年来,“马路黑洞”屡屡出现,所以“马路黑洞”伤人的事也就屡屡发生,仅提案者所闻的资料统计,就达30余人。《齐鲁晚报》118日讯:山东建工集团的祖先生晚上7点半办完事情匆匆回家,当走到黄河招待所附近的非机动车道时,突然一脚踩空,栽进了路上一没盖的电缆井里。当时,他的整个下身都掉进了井里,而头则磕在了井沿上。由于摔得太重,他当即失去了知觉。幸亏路人把他从井里拽了出来。他醒过来,后,腿和脚剧烈疼痛,嘴里满是鲜血,一颗大门牙给磕断了一半,而另三颗磕损的牙齿也已松动。祖先生愤怒不已地说,“这飞来横祸究竟由谁负责?”

“这飞来横祸究竟由谁负责?”,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济南某公园假山上的石头砸伤了游人,游人起诉公园并获胜,由此推断,祖先生若起诉该井的管理部门,该管理部门恐怕也难辞其咎。不过本提案不想就此多作演绎,我主要是就如何防止此类事情在省城济南的不断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对“马路黑洞”伤人问题的重视当然是最重要的。我郑重建议,济南市政府主管这方面事情的领导,对这个事关心一下(我只是要求“关心”一下)。促使济南市政府有关部门着手关注和解决这一并不很难解决的问题。

2、对全市所有的马路进行一遍普查。这个工作可发动全市的群众协助进行,如通过媒体发动群众主动投诉,那个地方有“马路黑洞”。对所有的“马路黑洞”登记注册,做到心中有数。

3、针对所有的“马路黑洞”,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装上井盖,或先装上醒目的标志,待后再装。在进行这一工作时,向“马路黑洞”附近的单位和群众进行宣传,希望他们注意保护和维护这些井盖,共同来作好公益工作。

4、对全市所有的废品收购站和收购点发出通知,绝对禁止收购井盖,即使是破碎的井盖也不准收购,一旦发现,即以包庇盗窃者的名义惩处。同时,鼓励他们提供线索,若提供线索确实收到效果,可通过合适的途径和办法给以奖励。需要特别注意的是,①要使废品收购站和收购点都在有关部门的控制之中,考虑到下岗职工的就业和外来人员的就业问题,我不建议对这类地下的和非法的收购站、收购点采取一律取缔的办法,而是让他们合法化、公开化,让他们在有关部门的控制下合法经营。②这项工作的范围要扩展,不能局限于济南市城区,要扩展到整个济南市辖地。同时可以报请省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都这样做。这项工作的意义非同一般,衍生的意义这里就不讲了。只要这一头抓好了,就使井盖盗窃者失去了销赃的渠道。

5、通过济南市有关部门下指令性的研究项目,研究方便、实用、易装不易盗、或没有盗窃价值的新型井盖。具体操作上,可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