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马路市场进“厅”问题的几点建议
“退路进厅”这个词已越来越耳熟了。这说明什么?这说明这个问题在济南严重存在,这说明这个问题已着手解决多时,这说明这问题至今也没有完全解决好。
我经常思考这个问题,我觉得从中我们应该总结很多教训,悟到很多问题。
一、凡自然形成马路市场的地方都有其合理性
马路市场不是一天形成的,也不是无缘无故形成的,而是由其商业区位、交通区位所决定的。其商业区位、交通区位越重要,这个马路市场也就越兴旺。所以说,马路市场有其存在的现实土壤,凡自然形成马路市场的地方都有其合理性。也正因为这样,大凡强行把马路市场取缔的时候,也就是该马路市场“经济腹地”的老百姓感到不便之时。把这话翻译的再明白一点,就是,你取缔这个马路市场,确实能带来一些好处,如环境卫生,市容整洁等,但也给该地的经济发展和一部分老百姓带来了坏处,比如吃东西、买东西不方便、下岗职工挣不到钱了等。所以,强行取缔,可以。但第一势必会影响该地的繁荣,第二给老百姓带来不便,第三不一定能取缔的了,而更重要的是:把一个“厅”强行建到商业区位和交通区位都不好的地方,这个“厅”就一定兴旺不起来。所以,一味靠强制取缔,只会将马路摊点赶得团团转,并不能根除。
二、解决马路市场一定要讲究科学性、合理性、可能性
认识论和方法论应该是统一的。正确地认识马路市场的存在和发展的内涵,就为科学地解决创造了理论基础。我认为真正解决好这个问题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
“马路进厅”的第一个原则,也是最重要的原则是进的“厅”应尽可能就建在马路市场所在的地方、即不改变其商业区位和交通区位的地方盖“厅”。只要符合这个原则,就从本源上为解决好马路进厅创造了条件。虽然还需要其他工作的配合,但这实在是最主要的。
问题是,目前要清理的马路市场有将近一半是无厅可进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马路市场没有“退路”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当初建设小区时,开发商就没有建设配套的室内副食品市场。他们擅自改变规划,把室内副食品市场改建成商品房出售了。新建的小区,不按规定预留商业网点面积,导致“建一个小区出现一个马路市场”。因此,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之一是,城市规划要充分考虑未来发展,要有几十年不过时的大气魄,别犯短视病。教训之二是,对城市规划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和开发商搞权钱交易的执法人员要坚决绳之以法。
对于实在无厅可进的马路市场该怎么办呢?
科学的办法应该是,仔细研究和分析现有马路市场的商业区位和交通区位,在分析清楚造成这种区位原因的基础上,设法通过适当的措施,改变它、转移它,使得这种商业区位和交通区位转移到你新建的“厅”哪里去。
(二)
“马路进厅”的第二个原则是必须让进“厅”者有利可图。
众所周知,马路摊点一般是小本经营,本来利就不大,进厅经营与在马路上经营相比,进厅经营的成本较高,所以结果是进厅挣的钱不如在马路上挣钱多。此时,政府若不采取“放水养鱼”,给厅内经营者和进厅摊贩一定优惠政策,让摊贩们进厅有钱可赚,摊贩们就是进了厅,也留不住。
据了解,我市的管扎营、四棉等副食品市场,主办者克服许多困难投资建起来了,但因为没有退路进厅的优惠政策,已经进厅的业户承担不了进厅经营的费用,又回到了马路上,不仅造成马路市场普遍大面积“回潮”,而且使已建成的室内副食品市场变成了“空壳”。这不但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也造成商业资源的极大浪费。
总之,“退路进厅”是政府行为。没有政府扶持,“退路进厅”根本办不到。国内已率先将马路市场清理干净的各城市,对“退路进厅”的扶持力度都是相当大的。据了解,已实现“退路进厅”的北京市每年该项投入达2亿元,青岛每年投人3000万元。江苏徐州更明确规定,凡经市政府同意改建、扩建、新建的农贸市场,经有关部门工程验收合格的由政府予以补贴,新建室内农贸市场每1000平方米补贴10万元,新建大棚农贸市场每1000平方米补贴5万元。扩建的农贸市场参照新建标准执行,整修改建的农贸市场根据投人资金,酌情予以补贴。同时,对列人市计划的市区农贸市场,在建设中免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42项税费。这些扶持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包括开发商在内的社会各方面退路进厅的积极性,理顺了各个利益群体,使“退路进厅”进人良性互动。
可喜的是,济南市政府已经看到了这一点,采取了一些有力的措施,相信,随着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将有望较好地解决济南的马路市场问题。令人担心的是,这项扶持政策牵涉诸多部门,出台后能否得到完整的执行将成为最大难题,如果不能严格执行,“退路进厅”的效果还将大打折扣。
(三)
马路进厅的第三个原则是要改革管理体制,要制定必要的法规。
要改变政出多门的局面,统一管理体制,杜绝各部门互踢皮球。大连、长沙、广州等治理马路市场比较成功的经验是,专门设立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清理占道摊点、拆除违章建筑等市容市貌问题。同时,给办事处机构消肿,把靠吃马路市场的闲杂人员分流出去,也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其“保护伞”。
有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还得有相应的地方法规。在北京,一个戴红袖章的老太太就可以吓得烧烤摊点丢下摊子落荒而逃,摊贩们怕的不是老太太,而是惧怕红袖章背后的法律惩罚。
(四)
“马路进厅”的第四个原则是发展经济、完善社区服务。
城市建设滞后于城市化进程是“马路进厅”难的又一原因。所以,发展经济、完善社区服务,是解决马路市场和进“厅”难的重要途径。试想,经济发展了,就业问题解决了,人民富了;城市道路通畅了,公共交通方便了,城市功能完善了,马路市场进“厅”的问题解决起来不就很容易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