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处理“泰灵公司”欺诈、偷漏税等行为的建议
泰灵公司为了敛资,这几年来一直采用欺诈行为,坑骗数以万计的人民群众,使不少亲人反目,朋友成仇,而公司中少部分人却大发其财,挥霍浪费,驻良友富临、中银大厦,并且还有明显的偷漏税行为,问题十分严重,必须排除干扰、严肃查处,以顺民意、以正国法、申张正气。
一、泰灵公司欺诈行为简述:
泰灵公司的欺诈手段和传销极为相似,主要有以下几点:
1、招募社会上的下岗职工和闲散人员,进行业务训练,让他们对其亲戚、朋友进行推销。我们翻看公司给这些业务员的几本彩色广告资料,就可发现里面违背山东省民政厅“鲁民函[1996]278号文”和济南市物价局“济价非字(1997)第67号文”中“建筑设施不允许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希望你们要做好宣传工作,破除封建迷信色彩”的要求的东西比比皆是,其中的“极乐世界”在作了一番大肆渲染后其单个灵位的售价竟高达100万元。
2、泰灵公司的操纵者深知要买灵位的人毕竟是少数,所以他们推出了很有吸引力的“最低补偿”诱饵。所谓的“最低补偿”说的是:“投资者在合同规定更名限期前两个月内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更名登记手续,注明投资者自愿选择的更名方式(使用、兑现、转型、选位、延期)”,“到期要求兑现的一律按本金+15%年收益率进行兑现”(详见附件1:)。对此,泰灵公司的部门负责人曾一次又一次地连写带划地加以说明:“即你买的灵位在两年后可以退掉,退的时候可以得到你购买灵位时所付金额每年15%的补偿。我们规定的期限是两年,所以,你现在花4480元买的一个灵位,两年后若退掉灵位你就可以拿到(4480×1.5×2)=5824元钱”。由于当前银行的利息较低,所以泰灵公司的这个诱饵“钓”吸引了很多人。到了数以万计的“投资者”。
3、在这些人被这个诱饵所吸引后,公司就迅速鼓动推销员们进一步对他们加温,比如一而再,再而三的登门;捶胸拍顶地的给你发誓保证;直至拉着你去陵园工地参观。由于推销员和这些人之间不是亲戚就是朋友,因此,大都数最后都就范。这是他们就会一面收你的钱,另一面催促你在一张事先印好的“合同书”上签约。“合同书”见附件2,在这张合同书上隐掉了投资者可以“自愿选择的更名方式(使用、兑现、转型、选位、延期)”,“到期要求兑现的一律按本金+15%年收益率进行兑现”这两项重要内容。而当一些比较细心的“投资者”对此提出质疑时,泰灵公司的人就说:“若把这些写在合同上银行肯定不愿意,要追究,那样你们岂不就拿不到钱了?你们不相信我们,还能不相信×××吗(×××指拉这些“投资者”投资的“投资者”的亲戚朋友)?而且你们可以去调查,那些现在已经兑现的人”。和传销一样,一般人都对自己亲戚、朋友存有一份信任,也不好意思一再拒绝他们,更何况,泰灵公司说的明明白白:“本公司是政府直接参与领导”,“政策导向,国家支持”,国家、政府总不会坑老百姓的,所以数以万计的人拿出自己在银行里的积蓄,加人了泰灵公司“投资者”的行列,开始了被骗、被气、被痛苦折磨的日子。
4、必须指出,早期参与泰灵公司的几批人,实际上也是目前处于泰灵公司管理层面的大部分人确实是拿到了30%的“最低补偿”,他们的丰厚收益来源于后来的受骗者,这正是传销的基本特征之一。到了2000年,陵园即将正式开张,“投资”幌子即将不能再用、后续资金不易进来的时候,欺诈的面目终于不得不暴露了。这时,当一批批投资到期者真的去泰灵公司兑现时,先是拖延,后是拒付15%的年补偿率,最后是撕下一切伪装,不承认有“兑现”的选择,“投资者”变成“灵位预购者”,你就拿着你的灵位等运气吧,等到那位死者看中你的灵位,来买你的灵位时,再“兑现”吧!
二、泰灵公司违纪违法的法律依据
1、泰灵公司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山东省民政厅“鲁民函[1996]278号文”和济南市物价局“济价非字(1997)第67号文”中“建筑设施不允许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希望你们要做好宣传工作,破除封建迷信色彩”的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交易“应该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十四条则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3、仔细分析泰灵公司的营销方式、经营作风、前后期投资者的利益关联关系,可以明显地看出,这是变相的传销。而传销是国家明令取缔的。
4、泰灵公司的整个营销过程很少见到有合格、标准的发票,只要请有关税务专家审计,其偷、漏的税额、税种就会浮上来。
三、泰灵公司欺诈行为的危害性。
泰灵公司的欺诈行为由于带着“政府支持”的色彩,所以危害极大。主要有:
1、和传销一样,在这一场由泰灵公司内少部分人编制的大骗局中,受骗的首先是泰灵公司的那些推销员,然后就是他们的亲戚和朋友,一时间怨声盖地,纷争骤起,不少家庭是拿出自己的所有积蓄,渴望着有两年30%的收益,而今不仅补偿没有,就连本金也拿不回来,空守着几个“灵位”,不知哪年哪月才能取回本金,怎能不急火攻心,所以夫妻反目、兄妹打架、朋友成仇、……,在齐鲁大地,省会济南平生生地挑起万千矛盾。有一个女推销员,拉了它的堂兄买了6+1伉俪型灵位,如今堂兄患癌症病危,急需用钱,然而连本都拿不出来,这位堂兄是荣城人,就是死了也不可能“驻”到泰灵塔上,所以气愤交加,病情也更为加重,他一家子自然视这位堂妹为魔鬼,恨之入骨,而这位堂妹推销员也是气愤难言,认为自己也是受骗者。附件3就是这位既是受骗者也是去骗过别人的泰灵公司推销员的控诉材料。凡此种种,无法言尽,对我省和济南市的安定团结局面无疑是一大祸害。
2、另据了解,泰陵公司在整个敛资过程中,始终没有正式的税务发票。现在他已经正式开张外卖,据说又违反消费者权益法,擅自作出规定,对产权已经归属用户的灵位,收取差价获利的一半收益,真是霸道至极,对于其因此获利的款项的缴税情况和不合理规定必须迅速审计查处。
3、泰灵公司的行骗还在继续。我把最新收到的一份材料列为附件4,供大家参阅。
4、更不能容忍的是面对大量被骗群众的批评和指责,泰灵公司竟然扬言:“我们有市里的、省里的、中央的后台”,“我们的后台硬得很,说出来吓你们一跳”,“我们已经请了最好的律师,你们有本事去告吧”。最近又频频通过电视等媒体搞什么“名人堂”等新的诈骗花样,意图进一步拉大旗作虎皮,欺骗大众。这一招目前确实镇住了不少人,有很多人来询问我:谢玉堂是不是他们的后台?吴书记是不是他们的后台?泰灵公司中央的后台是谁?等等。因此,泰灵公司的欺诈行为不仅危害了成千上万的人民大众,而且有损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有损报纸、电视等媒体的形象,在当前中央一再强调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进行打击时,处理泰陵公司问题意义更为重大,因为这样做不可以尽早化解矛盾,还可以防止泰陵公司滑入黑社会犯罪团伙的深渊,以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
为此,我建议:
1、对泰灵公司非法集资定性为高息吸储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和罚款。
2、对审计核实的偷漏税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和罚款。
3、责令泰灵公司进行反思和整顿,按照山东省民政厅“鲁民函[1996]278号文”和济南市物价局“济价非字(1997)第67号文”中的要求,纠正一切迷信和唯心的宣传内容、建筑设施命名。不允许超高价暴利销售墓位,真正回到“节约土地”,“丧葬改革”,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正确轨道上来。
4、迅速解决“投资者“本金”和“最低补偿”问题,对在墓穴公开出售前预售的灵位进行认真的清理。对不愿选位,只愿兑现的“投资者”,应在公开道歉并做好解释工作的条件下,一次性退回全部本金,并按其实际时间付给定期存款利息,超过1年不足2年的一律按2年付给;对伉俪型6+1中的赠位,2年期已到期的,赠位必须赠给投资者,2年期未到的,如要求立即兑现,则赠位可以取消。
附件1:泰灵公司的宣传材料:投资者如何办理更名
投资者如何办理更名
一、投资者在合同规定更名期限前两个月内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更名登记手续,注明投资者所自愿选择的更名方式(使用、兑现、转型、选位、延期)。
二、在二000年元月一日之前,到期要求兑现的一律按本金+15%年收益率即时兑现,办理延期需更换合同,合同价位更改为办理更名登记时同型号销售价位。
三,客户一经选位,公司将不再承担提供使用者的责任,但更名手续必须由公司统一办理,并缴纳手续费。
四、二000年元月一日之后到期的更名兑现者,需即时兑现而更名序号又未排到时,按本金+15%年收益率进行兑现.已排至序号的按当时市场价格兑现。到更名时限,又未排至序号,要求按市场价位兑现者,按照使用市场的具体情况公司会通知更名者兑现时间。
五。极乐世界为世界塔陵界的极品,数量有限,其更名不受时间限制,有需求者公司随时通知投资者由双方洽谈更名事宜,并在客户服务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六。办理各项更名手续的解释权为泰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5号良友富临大酒店21层
电话:O531-6956888-2137
联系人:孙永强
附件2:泰灵公司事先印制好的“合同书”
附件3:
高级骗子用美丽谎言设下的陷阱
—— 一个原泰灵公司推销员的控诉
泰灵塔是某些人钻社会的空子,设下的一个机关,一个变幻无穷的庞大陷阱。
什么:“推行中央殡葬改革政策,什么李春亭以扶贫的名义在武家乡建塔”,全是他们散布的一串串美丽的谎言。
他们召聘社会闲散人员,告诉他们要利用亲戚、朋友广泛宣传,让老百姓投资建塔。
他们以暴利(年利息15%)作诱饵,千方百计地骗取老百姓的血汗钱。
他们还偷税漏税,在老百姓投资交钱时从不开发票。
什么:“一年期限或两年期限到期连本带利一次付清”,到了期限时,不仅利息一分不给,连本都不给。
投资者被激怒了,眼看社会将引起一片混乱,他们又通过穴位一再提价,骗老百姓选位挂牌,让他们想办法卖出,从而进一步诱惑投资者,并让他们又去骗别人。
还气人的是,推销的穴位和投资时的差价,公司要拿一半,投资者只能得一半。并且还是不开发票,偷税漏税。
什么:“家里人病危和出国急用钱的一律退款”,可到了家里有病危急等着钱用的,他们象踢皮球一样,踢过来踢过去,骗人话说一大堆,什么你选位吧,挂牌吧,可是,真选了位挂牌等到何时卖出去,急死用钱的人。
附件四:“泰灵公司还在行骗”的材料之一:省税务局楼天联的揭发
投资购塔位一事的由来、经过和看法
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投资购塔位一事的由来、经过和看法,反映如下。
一、事情的由来
1999年12月19日,济南市7213工厂退休工人尹秀芬给我打电话,让我投资购塔位。尹说拿钱购塔位,一年可获取70%的利息,“九龙宫”塔位很抢手,一过2000年元旦,就挂牌上市,“五一”节就可脱手。我觉得不可能有如此高的利息,但作为一种投资方式不仿试一下。12月15日,我与尹秀芬一起去华能大厦19楼泰灵公司泉城服务处。我拿1.4万元现金购了一个单龙。当我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讲,不用发票,10天后由尹秀芬办妥一切手续,并让我在一份合同书上签字。当我发现在合同书上有“受托人尹秀芬”字样时,感到十分纳闷:一是为什么不开发票;二是我从来没有委托尹秀芬办事,为什么尹秀芬成了受托人;三是我仅仅是投资行为,为什么合同上写着“塔位一经购买,不再退货”?这样,我在12月15日,拿出了1.4万元现金后,没有拿到发票和任何书面材料,心中很是不安。
二、多次要求退款未果
十天后,尹秀芬交给我一份单龙的权证。当我再次索要发票时,尹秀芬说,“权证”就是发票,大家都没有要发票,你要发票没有用。我说,到商店购买物品,既有实物,又有发票,为什么我交了1.4万元现金,不给开发票?!尹秀芬说,那我个人给你打个收据,行不行?我说要盖上单位公章的正式收据,至今也没有给发票。我只好坚持要求退还本金,不要利息,但多次索取未果。
2000年3月,我去华能大厦19楼找到了泰灵公司王崇海主任,要求退还1.4万元本金,不要任何利息,结果一无所获。
2000年4月7日,“生活日报”上刊登了“七种行为属非法集资”一文,我进一步确认泰灵公司泉城服务处这种作法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2000年“五一”节前后,我又一次找到了尹秀芬,要求退还本金未果。
2000年夏,我再次去华能大厦19楼要求尹秀芬退还本金,尹找来了一位20多岁的什么副主任,让我把“权证”交给他们,以后设法退款。我说我没有拿到1.4万元现金前,不能再把“权证”交给你们。这样,又是什么也没得到。
2000年国庆节前后,我又一次找到尹秀芬,要求退还本金,尹说,等到2001年5月,一定可以挂牌转卖出去,把款和利息给你。我当即说,我不要利息,你把1.4万元本金还我即可。可是,拿回自己钱的这个起码要求还是没有达到。
2001年元月22日,我又打电话给尹,让尹抓紧将1.4万元本金退还我。
但至今,也未得到一分本金。
三、我的看法和要求
1,非法集资,数额巨大
据说,泰灵公司在全省共有17个服务处,其中青岛、潍坊等地市有5个。泉城服务处设有8个部,每个部有10一15位推销塔位的工作人员,每推销一个塔位,都有提成,提成额大约为推销额的10%。这样一支庞大的推销队伍,其推销额是一分巨大的。
与此同时,由于绝大多数人是以投资为目的来购塔位的,关心的是投资回报,而不是塔位的具体情况,许多人从未去看过塔位。在这种情况下,我怀疑泰灵公司可以将一个塔位卖给多个买主,从中得到多倍的集资额。
建议查塔位和合同书,以核对集资额。
2.基于上述巨大的集资额,而泰灵公司从来不开发票,有偷税嫌疑。
3.泰灵公司集资的后果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泰灵公司有的工作人员以熟人、朋友为对象,进行各种欺诈行为,把人们几年来辛苦积累的资金连本搜去,没有半点回报,引起了不少人的极大愤慨,不能再让其泛滥成灾。
4.强烈要求对这种非法集行为予以严惩,令其立即退还本人1.4万元本金。
省国税局 楼天联
200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