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四次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建议

2006-03-16    浏览次数:2135    返回列表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建议

 

个人所得税作为宏观调控高低收入间过分悬殊的差距,抑制两极分化、贫富不均的手段,被各个国家所采用。而且,据统计,作为一项国家的财政收入,其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但是由于现行的所得税征收规定和管理上的一些问题,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必须迅速加以调整,其中尤为突出的是起征点问题。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800元起征点,还是在国家领导人的工资只有400多元的时候定的。那时候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工资才30来元,就是比较高的工资也才100来元,而且当时除了工资外几乎再没有其它收入来源,奖金一般没有,第二职业不允许。也就是说,现在的工资水平从数量上看已经比当时提高了10几倍,可起征点仍然是800元,其不合理性就不言而喻了。

近日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近七成的市民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提高。其中、月平均收入在1500元至2999元之间的市民有六成对调高起征点的愿望最为强烈;另有两成的人甚至认为起征点应在3000元以上;认为应低于1500元的人则仅有9%。此外,也有不少市民提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应该是中等收入以上的人,而不是仍占社会大多数的普通工薪阶层。

为此,我建议:

1、有关方面抓紧调查研究,确定新的起征点。对这种和亿万群众休戚相关、于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好事希望抓紧办,不要拖。我个人认为,3000元是一个既看到现在、又虑及未来的起征点。

2、与新的起征点配套的还必须有一些附属规定。这些规定的原则是江主席一再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具体来讲就是要调控目前重歌星、影星,轻科学家、科研人员、普通劳动者的社会不良倾向。对科技进步奖、科技咨询、劳模获得的赞助和奖金等就必须在起征点或有关税率上作出倾斜。臂如现在除省科技进步奖外,其余市地和县级科技进步奖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就极不合理。且不说具体的税额有多少,这种“规定”所体现出来的、对科技人员获得一份可怜的奖金“斤斤计较“的思想就实在让人心寒。奖金和报酬本来性质就不同,报酬是劳动所得,奖金是对为人民作出贡献者的一种奖励,奖金背后所包含的往往是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所以对科技进步奖征税本身就有问题,分出省和市地、县就更没有道理。

3、我们国家的税收有一个误区始终没有解决,那就是是纳税人的权利。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纳税人自应该有纳税人的荣誉和权利。正是纳税人上缴的税,供养着庞大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税务人员)。这种理念应该牢牢地铭刻在公务员的心中并渗透于整个工作过程。一位美籍华人回国探亲时的叙说使我启发很深。他说,有一次他的车在高速公路上出了故障,马上就有几个警察赶来帮忙,忙了好一阵子才把车修好,我那位朋友很过意不去,没想到那些警察面对我朋友的一再讨好和感谢,说了一句:“不用谢,你是纳税人,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就驾车走了。这种态度的感染力是无法估量的,他会使人乐于缴税,并以能多缴税为荣。我常常想,我们的国家何时也能使纳税人有这样一种自豪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