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四次

关于严惩“税贪官”,不让国家巨资流失的建议

2006-03-16    浏览次数:2253    返回列表

关于严惩“税贪官”,不让国家巨资流失的建议

 

我一直珍藏着两张报纸。一张是199972日的《齐鲁晚报》,另一张是2000414日《联合日报》的“联合周末”。原因是:第一,这两份报纸分别刊登着“36本日记牵出荒淫税官”和“国库巨资从国税局长手中流失”两篇极好的文章;第二,我想看看山东和济南的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尤其是国税和地税局,到底会采取何种态度?第三,我也想看看,拔出这两个“罗卜”到底会带出那些“泥”?。

整整1年过去了,我没有看到山东和济南的国税局、地税局对这件事任何比较透明的交代,更没有看到牵出一点“泥”,我确实被激怒了。所以,在世纪之初,作为一个省政协委员,我要提出质疑,也提出相应的建议。

由于原文都写得很好,所以我就大段地引用原文,把我的质疑插在其中,原文和质疑用不同的字体显示,以便于区别。我的建议则在提案的最后。

下面先看:《36本日记牵出荒淫税官》

1999年1月6日,一位举报人气冲冲地走进济南市天侨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公室,对接访的检察宫吼道:“对腐败透顶的税务人员,你们敢不敢查?检察院要不管,我往上告,告到中央,也要告倒他。”(这是一位实在忍无可忍的受欺压者,我知道更多的是敢怒而不敢言,曾有1位厂长向我控诉了“税贪官”的恶劣行径后又再三求我一定不能捅出去,为了不失信于人,也为了不连累他,现在我仍给他保着密,本届政协会上我的提案:建立“举报法”其源就出于此)。举报人向检察官揭发了张鲁(这是本文最奥妙的地方。贪官的单位:济南市地税局第四征收分局咨询事务所所长;贪官的年龄:42岁;贪官的地位:已经被逮捕并判刑5年;但记者仍然被迫不用它的真名,而用了个“张鲁”的假名。)利用手中查税的权利,经常向分管企业、个体业户疯狂地索贿受贿,敲诈勒索的行径。眼下又向举报人索贿钱财,而不管企业的承受力如何。如果被索贿者拒不交纳贿金,必将招致查账罚款的下场。张鲁生财有道,向企业,个体业户索贿的金饯,还要放在其账上滚利息,年息20%,不管其经营是赚还是赔,张鲁的利息雷打不动,一分也不能少(听说有借钱不还的,也听说放高利贷的,现在又出来个索了贿还放高利贷的)

张鲁爱打麻将,他到他管的业户那里打麻将,只准赢不能输。老板忙着做生意,没时间奉陪,只好叫父亲陪张鲁。老板私下给父亲几百元钱,反复交待:“今天要把这钱输给张所长。”张鲁吃饭要到大酒店,什么夜总会、桑拿浴、泡小姐,张鲁乐此不疲,下属的企业老板要精心伺候,否则就会给你点颜色瞧瞧。

饱受欺诈的举报人越说越激动,“我们私下里叫张鲁是瘟神,躲得他远远的,惟恐惹祸上身。巴不得一年给他3万、5万的,让地别再来骚扰我们,花钱能买到平安也行,可张鲁拿到钱后,照样来。这样下去,非把我们整垮不可。”

反贪局立即把举报线索向检察长黄兰生汇报。黄检索长召集反贪局的办案骨干研究案情,果断地作出了对张鲁初查的决定(我记住了“黄兰生”这个名字,很多人都记住了这名字,关心着他的沉浮升降)

…………

当检察官一笔一笔地核实张鲁受贿数额时,他气急败坏地嚷:“你们还有完没完,哪个领导受的贿一点点摞起来,也得到这儿来。”(这话领导和群众听后都会产生很大的振撼力)在张鲁眼里似乎满世界没好人,更没有清正廉洁的干部,都像他一样贪婪。检察宫最终查实张鲁索赂受贿7.8万元,而他借打麻将等形式索要的非法收入和夜总会洗桑拿挥霍的金钱则不计其数(这是一个绝对缩过了水的数字,就以这篇文章中的叙述计算,“张鲁”的贪污受贿也不会少于100万)

…………(这里的部分内容实在太不堪入目,所以不引)

…………

张鲁对分管企业的敲诈勒索明目张胆,肆无忌惮。他家的电话费由企业交,一次因晚交几天,电话被电信局停了。张鲁找企业经理大发脾气:“你家电话怎么没停!”第二天就派人查经理买房子、买汽车缴没缴投资调节税(由此可见,这些“税贪官”的好处有很大一部分是以流失国家大量税款的代价得来的,以1:10计算,“张鲁”对国家所造成的财政损失将是1000万),经理赶紧请张鲁和他的情人吃饭,并送上5000元钱才完。企业给他送东西要送3汾,两个情人的不能少,一天中午某企业到张在水屯的“行宫”送肥城桃,司机在楼下按三声喇叭,让张下楼拿,把张鲁惹恼了,当即打电话找该企业经理大发雷霆,非要一声喇叭罚1000元,人家给他3000元钱,他才息怒。张鲁经常对分管的企业经理说:某企业送我多少钱,你太小气了,以此来刺激所管企业比着给他送。逢年过节是他受贿的黄金时间,他开着车走东串西,挨家敛财,比谁都忙碌,礼券、礼品、现金,什么都要。有一次甚至把企业职工自己买的一桶油也装到车上带走。

企业的财务部门成了张鲁自己的钱柜,他情入买的衣物发票也要拿到企业报销。他的交通工具都是企业出资,随着他身份的变化而更新。刚当税管员时,企业给地一辆铃木王,后来他又让企业花2.6万元买一辆大踏板摩托车,1995年当所长给企业要了辆松花江客货两用车开着,1996年又看中某企业的红色桑塔纳轿车,非用松花江给人家换。1997年企业想把桑塔纳要回来,就给他5万元钱,让他买辆面包车开。张鲁竟把企业的桑塔纳卖了3.5万元,还骗企业说卖了2.8万元。卖车款也没还企业,他借给朋友开洗脚城。

…………(对这样的一个“税贪官”还不公开揭露,还不挖他的幕后人、责任人,还要用化名才行,天理何在,公理何在?)

 

接着再看:《国库巨资从国税局长手中流失》

 

1999年11月17日,原济南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宋新生,。接到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以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宋新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怪哉!胡长清贪污544万,枪毙。宋新生贪1亿7千万,才判18年,还不服)。日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桩内外勾结、坑国害民的渎职大案尘埃落定(真是“尘埃落定”吗?)

…………

这是一桩罕见的特大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交织在一起的案件,涉及偷税5千多万元。骗税l亿多元、走私几千万元和国家税务人员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和税务干部勾结作案、狼狈为奸,轻而易举地骗走亿元国库资金,涉案总金额高达1亿7千多万元,人民共和国的巨额财富悄然流失(谁说山东没大案?)。

…………

编此槁,心情异常沉重,眼前不时浮规出张艺谋电影《一个都不能少》中魏敏芝那双无助的眼眸,又不时晃过下岗后的“贫嘴张大民”顶着烈日四处兜售暖瓶的疲惫身影。一亿七千余万元,可以建1000座希望小学,相当于十万下岗工人一年的生计。而在宋某等人那里,钱几乎成了纸,来得快,用得更快。3月8一声枪响,做了野鬼的江西省前副省长胡长清生前几年工夫就敛了544万“夜草”,月均33万元,已令人触目惊心。倘若胡长清地下能知宋某的敛财之道,恐怕要感到惭愧了(胡长清毙了,宋新生呢?)。

腐败晚清国库守吏用肛门往外夹带黄金,而当代税官宋新生骗取国库巨款竟如入无人之境,除了痛斥宋某的贪得无厌罪有应得之外,还有些什么教训是我们必须了解并牢记的?

在我们所能知晓的案情之外,留下的是一串串悬念,让人禁不住产生种种揣想:文中提到“1996年5月,宋新生竟然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预退’给某进出口公司天桥分公司500万元”;“1997年6月,宋新生又在没有任何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的情况下擅自决定‘预退’给某大型企业对外贸易有限公司1500万元”,令人不禁想问:为什么事关国库,如此重大的责任,仅宋某一人就可以瞒天过海?为什么长期以来,宋的所作所为竟没有引起上上下下的警觉?如果没有众港姐贩金事败,“拔出萝卜带出泥”,宋某要待何时才能现出“庐山真面目”?宋某的胆大妄为固然有其偶然性,但偶然中包含了一定的必然性,如果我们不能以有效的监督机制加以防范,谁能保证明天不会再出现诸如此类的张某,李某?(这么大的案子会么有“泥”?)

宋某受到法律的制裁,固然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我们更希望再也不要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这一段“编后?”写得是何等的好啊!他写出了人民的疑虑、群众的企盼。仿佛是先烈们从烈士墓中向我们走来,好像是前辈们在向我们呼唤。相比某些大报对此的缄默不语,《齐鲁晚报》要强好多,而比比《齐鲁晚报》的“张鲁”化名,《联合日报》跟共产党走的决心又更加坚决。山东省政协是好样的,《联合日报》是好样的。)

我建议:

1、山东的人民斗天战地,能多上交国家税收,我们没有丝毫怨言,但是被这些“税贪官”胡乱挥霍,实在是气愤难平。因此,我建议对上述两案的真实情况应公示于众,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

2、以此为契机,和泰安的“胡建学事件”一样,在全省开展一次防腐倡廉、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政治素质的运动。

3、以此为契机,坚决把“泥”带出来。对犯罪当事人,必须严惩,但若其能戴罪立功、检举揭发他人可以从轻处罚。对有关的责任人,不管其地位有多高,该法办的法办,该处罚的处罚,该批评的批评。而对此两案中的有功人、举报人,该升的大胆提拔,该奖的坚决奖励。惩恶扬善,伸张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