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正高职称的知识分子享受医疗保健的建议
我是一名具有正高职称的研究员,这几年来,有一个问题压抑着我,而且越来越严重。这就是,一方面随着成果的增加,名气的扩大,工作越来越多、越来越重,有业务的,还有社会的。另一方面随着年龄的增大,精力越来越不济,疾病也越来越多。工作忙,时间紧,说实话,小病舍不的花时间去看,到得了比较严重的病,看病时已举步艰难,可这时拿药难,住院更难。为这,好心人说:“身体是本钱,只有身体好才能好好工作”;一般人说:“为工作累坏了身体,结果看病没有好药,住院住不进去,还不醒悟,典型的傻冒”;有些人说话就不好听了,“知识分子生来就贱,清高自负,得了病了,还不甚么本事也没有了?”。
作为一名与共和国一起长大的老知识分子,也算经过风风雨雨,对于别人说什么,我们都能挺过去,我要求的只是能不能看病时方便一点,需要住院时不要人为地设置障碍,在病房时不受到歧视。一句话,能使我们少生大病,生病时康复得快一点,以便我们能有更多一点的时间,进行工作和研究,争取多发一点光,多发一份热。
据了解,福建省政协唐子健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落实正高职称知识分子医疗保健提案”经过七年连续呼吁,终于在省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前被省直有关部门采纳,2000年2月,福建省卫生厅与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人事厅等联合下发文件,对高级知识分子的医疗保健作出明确的规定:凡中科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副省级干部保健待遇;年龄在55周岁以上,聘任时间满5年及其以上的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特级教师享受干部保健待遇,从3月1日起执行。我省保健委员会以鲁健字[1999]第11号问题名义也发了一个“关于续办保健医疗证的通知”,上面明确规定办证的范围是:“1、1966年底前评聘的正高级知识分子;2、50周岁以上的厅局级干部(含享受厅局级待遇的干部)。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和形势要求,就福建省和我省的这两个文件来讲,我认为仍存在着这样几点问题,第一是若把范围定为“年龄在55周岁以上,聘任时间满5年”,“1966年底前评聘的正高级知识分子”而言,则交通厅现有的10名研究员一个都够不上。因为我省省经委所属的工程技术人员正高职称1998年才正式开始评定,一共才评了两届,聘任时间怎么会有满5年的呢?怎么可能是1966年底前评聘的呢?第二,交通厅现有的10名研究员截至2000年底已有5个退休,剩余的5个中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有4个。上述工作任务重、看病时间少、身体情况开始变坏的现象正主要和集中地表现在这些人身上,可恰恰是他们又被排除在外。第三是为什么厅级干部50周岁以上就可以,正高级知识分子50周岁以上的就不行?这不是典型的官本位又是什么?当然,要改变目前严重存在的官本位恐怕绝无可能,但是,来个折衷总可以吧。因此,我建议:
1、对我省具有正高以上职称又够不上保健资格的的知识分子,一律发给具有防伪识别功能、与身份证类似、具有卡号唯一性的“医疗卡”,就叫享受“医疗卡”待遇吧。
2、“医疗卡”待遇的特惠内容主要是两点:第一是凭卡,该专家可以在我省任一个医院优先就诊。遇紧急情况,也可就地住院,等病情稳定后再转相关医院。显然,这点的实质是就诊的方便和快速性,以便和他们繁重和快节奏的工作情况相协调。第二点是较少受公费医疗只能开3天药、药费不能超过40元、很多药不能用、很多治疗不能做等等规定的限制。这点的实质是就诊的有效性,以便于专家们减少就诊的次数和往返时间,能把工作的时间争取到最大值。
3、关于医疗经费:第一是在微机上设立“医疗卡”数据库。各个医院对执卡者诊治时都要详细纪录诊治情况、用药情况、费用情况,并按规定必须把有被诊治专家签名的诊治情况输入全省联网的微机。卫生管理部门为了鼓励各医院能够认真负责地诊治持卡专家的疾病,可把各医院诊治持卡专家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考核医院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样做既有利于持卡专家的治病,又可统一掌握我省具有正高以上职称的高级知识分子的健康状况,还为他们医疗经费的合理解决做好铺垫。第二是关于费用。享受医疗卡待遇的专家自身拿一部分,国家有关公费医疗经费拿一部分,必要时在持卡专家科研项目经费的结余额中报销一部分。还可设立科技专家健康基金,从该基金中拿一部分。关于科技专家健康基金的来源、医疗费用的具体结算等,可另外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