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四次

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治理汽车、拖拉机超载运输的建议

2006-03-16    浏览次数:4580    返回列表

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治理汽车、拖拉机超载运输的建议

道路运输在经济建设及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但是,目前道路运输存在着重大隐患问题───超载运输。我省是全国公路大省,公路建设速度名列全国前列,遗憾的是我省国道、省道公路上车辆超载运输的现象也名列全国前列,极为普遍。

以我省的能源工业基地枣庄为例。车辆超载随处可见,在枣(在)曹(县)线,枣(在〕徐(州〕线和206国道,运煤和水泥的车辆约占70%以上,在这些车辆中,大部分车厢的长、宽、高都已经增加。据查,解放141型货车,额定载荷主车5吨、挂车4吨,经非法改装后,主挂车总重量62.5吨,。超载45吨,超载率500%。斯太尔额定载荷15吨,最多装载90吨,超载75吨,超载率500%。拖拉机超载更令人震惊,在蒙台、吴底、兰薛等主要交通路线上,拖拉机拖斗既长又宽又高,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进行了非法“改装”,而且超载率大得惊人。据查,山东D20315拖拉机挂车,额定载荷5吨,超载29.35吨,超载率587%;山东D41146和上海50型拖拉机,额定载荷5吨,超载27.8吨,超载率556%;类似这种超载车还有清江60、上海75、天津70型等。总之,据不完全统计,重型车辆超载率达300%以上,拖拉机挂车超载500%以上,而且是70%的载货车辆超载运输。

一、汽车、拖拉机超载运输的危害

汽车、拖拉机超载运输的危害性是相当严重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是严重损坏公路路面。

枣庄至木石一级汽车专用线,1995年10月建成通车,双向四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使用年限30年。1996年经非法改制的超载“小火车”运行后,在不足三年的时间里,该线路6.72万平方米的路面已破损1.63万平方米,破损率24%。其中“小火车”重载运行的南半幅,破损率为43.75%,破损面积是北半幅的24.5倍。该路段年正常养护费用支出平均为19万元,而实际支出年均在780万元以上,养护成本增加了近41倍。104国道为二级汽车专用公路,混凝土路面,1995年底竣工通车,被验收为国家级文明样板路,在枣庄境内超载运输车辆最集中的689K+300至693K+800米的4.5公里范围内,路面破损已达3万平方米,仅1998年更换破碎板支出养路费200多万元,是正常养护费用的5.64倍。县乡公路也难逃超载运输带来的厄运。吴(林)底(阁)线1996年建成通车,使用不到两年,2.5厘米沥青表处路面全部崩溃。路面上的车辙沟已达半米多深,一般车辆已无法通行,重型超载车辆不得不绕行兰薛线。兰薛线为三级3公分沥青表处路面,由于大量运石膏超载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该路很快遭到无法修补的破坏,目前,只能采取粒料充填的办法勉强维持通行。

交通部专家曾论证:“按现有交通量重型车比例为6%,车辆单轴载质10吨,一般沥青公路寿命为8年;如果单轴载荷提高到13吨时,其他条件不变,该路面仅能使用3.9年,使用期限下降5l%。”而我省的超载车辆占载货车辆的7O%以上,单轴载荷已远远超过13吨,因此说,我省车辆超载运输对公路的破坏是致命的。

且不论这种损坏造成交通堵塞、产品在途时间延长、群众生活受碍、环境污染加剧等社会损失,就是经济上的损失也相当惊人。撇开税费流失部分,单就修建公路的损失费用就是个庞大的数值。据统计:枣木公路自西向东行驶的货运车辆每年1l.92万车次,其中,重驶车7.15万车次,其余均为载货超过30吨的车辆。按每车平均载货30吨(运费0.4元/吨公里,全长28公里计算,超载车辆年毛利2400万元。按投资1.7亿的枣木公路目前已全面崩溃计算,该单幅公路建设和四年维修成本5030万元共计1.353亿元,估计超载运输赢利一元钱,将造成公路损坏支付100元。因此说,超载运输业户的利润是以国家重大损失为代价的。

2、是国家费税大量流失。

还是以枣庄市为例。枣庄市拥有货运汽车7290辆,其中正常运营的货车为5490辆,按每车平均超载15吨计算(保守计算)每年将流失汽车养路费2.2亿元;有从事货物运输各种拖拉机3243台,其中已经改装成大拖斗的拖拉机2786台,若按每台平均超载20吨计算,每年养路费流失为3000万元。这些数字骇人听闻,若考虑到济宁、聊城、菏泽及至全省超载车辆所带来的养路费流失,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3、是使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

尽管车经过加固和改装,但毕竟不是原设计,所以车辆严重超载后,车辆的平稳性、操纵性、制动性等都会大幅度地下降,带来的后果就是交通事故率的大幅度上升。据了解,非高等级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超载车超载运输产生的交通事故能占到一半左右。难怪人们把它称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元凶了。除了它本身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外,他还经常间接地诱发交通事故的产生。这是由于它体积庞大,在狭窄的路上行驶不是堵路就是堵车,很多交通事故就是在其它车超它或规避它或者是因道路堵塞时产生的。提案者有一次从微山县走二级坝去鱼台,就是因为有一辆超载的重型拖挂车,由于超载太厉害,在一个有上坡的闸桥中途停滞,上不去又下不来,使整个道路堵塞达数小时,堵的车辆达几公里长。后面的车还可绕行上百公里到达目的地,处于中间的车只能在烈日下趴着,真是怨声遍野,场面骚动,极易发生社会问题。后来还是交警赶来,采取卸货、拖带等办法解决。超载车超载运输的危害由此可见一斑。

4、是环境污染严重。

由于是超载,发动机在超负荷下工作,所以排出的浓烟和噪声是正常情况下的几倍,对环境的污染就可想而知了。超载车行驶的路面被压的坑坑洼洼、支离破碎不说,就连两边的树也因之枯萎。我在探索如何增加高速公路车流量的调研中,曾几次提出降低通行费的问题,但都在这样一个理由面前哑口无言。那就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不能采取硬性手段阻止超载重型车进入高速公路,因此,只能采取略高一点的通行费进行调控,降底通行费的直接后果就是超载重型车驶入高速公路,那样造成的损失将是灾难性的。”由此可见,超载车的超载运输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危害有多么广泛、多么严重。

5、是加速车辆损坏。

严重损坏车辆机件,缩短了车辆二级维护的周期,加快了车辆报废速度。

二、造成汽车、拖拉机超载运输的原因。

造成汽车、拖拉机超载运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社会环境方面,由于运输需求减少、运输市场疲软,运量不足、运力过剩、竞争加剧导致国家规定的运价不能维持,路上三乱多,乱收费、乱罚款,还有油价不断上涨等等因素使运输户经济效益差,使他们铤而走险。“不超载不挣钱”是超载运输业户最主要的理由。

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是主观上的原因。车辆生产、购销厂商在利益驱动下,无视超载危害,置国家利益于不顾,私自生产和销售用于超载运输的“黑车”;一些车辆改装厂和地下“车辆改装厂”,唯利是图,对汽车和拖拉机进行违规改装。

有关执法、管理部门或疏于管理、措施不力,或有章不循,执法不严,或收受贿赂、营私舞弊也是重要原因。这里有体制上的问题,多头管理,欲控难为;有思想意识上的问题,队伍素质差;还有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为了地方财政多点收入故意放任不管。

某些产品生产厂家、货源集散地无限制地装货也是导至超载运输的重要原因之。据了解,凡在煤场装载的运煤车辆百分之百超载,装载员明知车辆已装足了还要再强行装货,目的是可以减少运煤车辆,从中获利。这就进一步促使超载运输的蔓延。因为对运输业户来说等于运货机会减少,更想通过超载来补偿。

三、对整治汽车、拖拉机超载运输的建议。

1、针对超载运输者“不超载不能挣钱”的范论,第一个应对措施就是控制运力,保证运价到位。追究运力失控的原因,关键还在我们的管理上。有关管理部门在发展社会运力时,必须根据市场需求按条件严格地控制和把关,对违反有关规定,开后门、收受贿赂、营私舞弊的管理人员必须严肃处理,决不手软。整己才能治人,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对现有违规营运的运输业户,该吊销营运证照的吊销,该劝其退出运输市场的劝其退出,以便控制运力。在运力得到较好的控制程度下,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运价到位,使运输市场达到良性循环,遵纪守法的运输业务能有利可图,不必走超载运输的非法道路。

2、针对超载运输者“不超载不能挣钱”的范论,第二个应对措施就是治理三乱,降低运输业户的运输成本。交通部关于治理三乱已有多次指示和文件,中央电视台媒体也已有多次爆光关,为何总是不能完全治理?要害在地方保护主义,关键在各个省的领导。哪个地方出现三乱,就治那个地方的主要领导。你想想,对中央一再明令禁止的“三乱”都阳阳奉阴违的领导难道不该撤吗?只要是真治而不是假治,这一招保险管用。治打假是这样,治三乱也如此。

3、上述两条的治理从客观上为整治超载运输准备了条件,相信大多数运输业务会从超载运输的怪圈中走出来。但提高他们的素质仍是十分重要的。因此,还应加强对各运输业户及产品生产产家的法规教育。一方面使他们认识到遵纪守法不仅是社会安定和进步的的需要,也是他们家庭和他自己安全幸福的需要。另一方面通过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效教育,使他们懂得具体的规定和有关边际界限,培养他们自觉规范自己,不进行超载运输的能力。

4、加大对车辆生产、购销厂家的执法检查力度。有关部门应严把生产厂家产品的“限制标准”关,对产品鉴定时应有相应的标准限制制约。对于购销商家,应加大对其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的检查监督力度,发现擅自变更产品合格证者,从严从快从重进行查处。由于这类厂家一般都比较规范,查处比较容易,外部条件好了,他们也愿意合法经营,关键在管理部门执法者的督查和严格管理。

5、加大对有关“车辆改装厂”的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可联合对车辆改装厂的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以改装车辆为线索,顺藤摸瓜找到车辆改装的非法厂家,发现不法行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惩,尤其是对无厂名、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的非法“地下车辆改装厂”,必须坚决打击,一律取缔,并没收车辆改装非法所得,彻底铲除超载运输赖以滋生的土壤。

6、在解决上述问题期间,必须同时解决现已存在的超载车辆如何处理的问题。建议:① 交通管理部门要对辖管货运车辆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规范需要的任何改装车辆予以纠正,交警部门审车时对超载改装车一律不得放行。将来每查出一两超载改装车,凡是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盖过章放行的,一律通报相关部门的纪检机构,查清情况,进行处理。② 加强道路巡查力度。理顺国家交通行政管理、汽车生产行业管理、公安交警车辆管理三部门之间的关系,车检管理、路政管理与交通稽查相结合,在一个时期开展治理超载运输专项斗争,加强公路巡回检查。对较为严重的路段进行流动巡回检查车辆,当场测量,当场处罚,超载货物必须到指定地点卸货,决不能让超载被查车辆再上路超载行驶,各收费站(点)要对车辆超载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一经发现要与交通稽查人员一同查截,卸货并做相应处理。③ 根据超载车辆装载的货物90%以上是在货物生产厂家或货物中转集散地装载的特点,交通管理人员要密切注意监督这些装货点,依法治理货场集散地,决不允许超载超限装载,对违规车辆坚决扣留、卸货,直到符合装载要求,才能上路运行。对有关生产厂家和货物中转点也要进行处罚,使这些原来的超载运输推波助澜之处变成抑制超载运输的监控点。

据了解,国际道路联合会141个会员国中有52%的国家车货总量限制在40吨以下,如美国、法国、英国、日本、韩国等。我真切地希望,在这一事关国家财产、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的大事上,我们也能和国际接轨。我也相信,只要各级政府、当地交警、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源头抓起,就一定能治理好汽车、拖拉机严重超载运输的问题,还道路运输的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