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三次

关于尽快立法,解决器官捐献困难问题的建议

2006-03-16    浏览次数:3005    返回列表

关于尽快立法,解决器官捐献困难问题的建议 

提案者遇到了一件怪事,一位现已离休的老领导奔波多时多处,想着“革命到底”,把自己的遗体和器官捐献出来,却到处碰壁,弄的“内外交困”,颇为狼狈。

后来我了解到,我省自愿死后将器官捐赠给急需挽救生命的人有200人左右。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办公用房资金、相应政策都不能到位。就连为他们建立健康档案和公证手续也难以落实,使这些老人崇高的愿望难以实现,也使更多的志愿者望而却步。

办好事难!竟难在这里,竟难到这等地步,不能不令提案者思绪万千,……。

因为我国从70年代末开始器官移植工作至今,无论是手术技术手段还是在抗排斥反应研究方面,都已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我省在器官移植诸多方面已居全国前列。正是器官来源严重缺乏阻碍着我国和我省器官移植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大量需要受植的病人无法康复,这在我省及全国都已成为十分突出的矛盾。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需要肾移植的患者有300多万人,而能够接受手术移植的每年仅有2000-3000例,不足干分之一。据说需要眼角膜的人更多,前不久媒体报道了一医生因为未事先征求家属同意将一尸体的角膜取走救治另一素不想识的病人而受到起诉的新闻。

问题就是如此明确,许多生命急需人体器官,许多志士仁人愿意“革命到底”,偏偏我们的体制、我们的法律就是跟不上去。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宝贵的资源白白浪费,生命之花不断凋零,医生只能爱莫能助。

为此,我呼吁:尽快立法,若全国的暂时等不及就先使我省的器官捐献走向正轨,让我省在这方面带个头,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