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三次

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净化我省社会环境的建议

2006-03-16    浏览次数:3635    返回列表

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净化我省社会环境的建议

 

随着我省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经济建设的大踏步前进,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也在不断地扩大。提案者仅在1999年8月就连续看到以下三篇触目惊心的报道:

1、《齐鲁晚报》10日报道16名重庆女性被骗至青岛作“三陪”,最大的37岁,最小的17岁,有7个下岗女工,有两个中专生,5个待业青年。报道说,这些女子被骗到青岛后,即被收取身份证,不准外出,不准打电话,它们的“公关工作”就是陪吃、陪跳、陪睡的“三陪”工作。当女青年们拒绝色情服务,强烈要求回家时,他们遭到了毒打、饿饭、关禁闭的处罚,13名女青年在三天内被迫提供三陪服务24次,在青岛已经使他们受到了永生难忘的教训。

2、《联合周末》8月13日报道67名河南怀阳籍打工妹,被骗到山东荣城,囚禁在一家破烂不堪的养殖场里,每天在工头的监视之下从事长达16个小时的高强度劳动,就连起床时间也不得超过5分钟,来了例假也不得休息,并时时挨打受骂,屡遭迫害,过着非人的生活,更有甚者,打手、工头们还与打工妹们同房居住,工头半夜三更摸摸这个,抠抠那个,谁有不从,就遭毒打,有个叫王彩虹的18岁女孩因为忍受不了这种非礼,顶撞了几句,就被抓住头发打耳光,往墙上撞,撞休克了还不算,又用烟头烧她的胳膊,还恶哼哼地说,打死了不就是赔几个钱嘛,死了就扔到海里。

3、《齐鲁晚报》8月15日报道,99年5月至6月间十余名新疆姑娘被“跳12分钟舞就能挣600元”的诱饵骗到青岛,逼迫他们在夜总会坐台卖淫,如若不从,就以偿还路费、住宿费、伙食费想要挟,出台费若不及时上缴还要招致一顿毒打,使这些姑娘身心倍受折磨。

够了!大家看到这些,读到这些心里该是一种什么样的滋味。

提案者还特别注意到,这些报道对这些犯罪分子及其团伙的下场讲得极为含糊。

看起来真是“树欲静而风不止”,素有“礼仪之邦”美称的齐鲁大地也已不那么清纯了。所以我郑重建议:⑴对已经查出来的事件绝不能因为地方利益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严、从重惩处。⑵坚决贯彻“两个文明一起抓”的重要指示,绝不能一手硬一手软。对具有团伙、黑社会性质的、有碍我省社会风貌的犯罪活动的打击必须经常化,改正目前社会上“平时半睁眼,打击一阵风”的社会治安方式。⑶哪个地区出现这种犯罪活动并打击不力的,该地的主要领导必须受到相应的惩处。

但愿通过本提案的建议,能为净化我省的社会环境起一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