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切实措施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实行已经2年了,应该说,效果是很不错的。首先是节约了大量的资金,其次是减少了很多国家和集体财产、包括生命财产的损失,第三是防止城市环境的污染,第四是维护了社会的安定。这项规定的胜利实施向人们宣示,陈规陋习是可以改变的,只要政府真的下决心,包括抽烟在内的社会弊病都能得到克服和解决。
值得警惕的是今年春节已不如去年清静了。鞭炮声时时响起,有时还颇有气势,以至于不少人在问:是否马上要解禁了?随着鞭炮声起,灾情也随之而来。据《济南时报》2月12日报道,“10日晚7时50分,我市馆扎营后街一居民房突然起火,大火很快将两间平房引燃,户主张某全部家产被付之一炬。消防部门分析,起火原因很可能是燃放的爆竹进到摩托车上,将摩托车引燃以至酿成大祸。”
鉴于上述情况,提案者建议:
1、 有关领导和部门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重申有关的规定;
2、 对那些顶风而上,蓄意违反规定者,要按照有关的法规严惩不贷,以达到惩一警百的目的;
3、 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的法规和制定这些法规的目的、意义,注意做好思想和行动上的引导工作。向他们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积极意义和长远影响,宣传“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和市民必须遵纪守法的道理;
4、 开发新的可以渲染节日欢乐气氛的途径和方法。①目前自发的到市郊去燃放烟花爆竹的办法应该加以肯定和引导;②在市区开辟几个地区作为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区”,在“特区”内有专门的燃放爆竹场地,专门的烟花爆竹和燃放器材供应商店,专门的治安、医务、税务、工商管理人员和能够处置燃放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的专职技术人员;③组织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科技攻关,设计和制作出使用安全,价格适当,和烟花爆竹不仅形似而且声似的高科技“电子烟花爆竹”,从根本上堵住年年都炸死大量生产者和使用者的以黑炸药为原料的烟花爆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