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二次

关于完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建议

2006-03-16    浏览次数:2553    返回列表

关于完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建议

可是这些明显的医疗责任事故,却都未被定为责任事故,仅由院方在经济上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补偿就算了事。这种做法,使院方和责任人都逃避了应承担的行政或刑事处罚,是对法律的亵读,且对医务人员但逛进L

前不久新闻媒体报道了枣庄市一起重大的医疗纠纷,至今仍不能说有了最后的结果。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目前医疗责任事故的鉴定及处理基本上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故而事故的行为者、鉴定者、处理者实际上是几块牌子一套人马,是由“自家人”在处理“自家事”,那么又怎么能保证胳膊肘不往里拐呢?!又怎么能让人信服呢?

对此,在安徽省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一些委员提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能仅由医疗卫生部门的人员组成,应当吸收司法部门、专业院校的专家学者参加,以保证其客观、公正性。

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南京市卫生局在全国首开先河,在近日成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中,第一次吸收了法制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驻宁部队医院的法官、检察官、医疗专家及法医、法律专家参加,占委员人数的20%以上。为此,本提案建议我省也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组成有权威的、有代表性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使其迅速为我省的安定团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