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二次

推行“课题负责任制”提高我省科研机构效率的建议

2006-03-16    浏览次数:2510    返回列表

关于推行“课题负责任制”,提高我省科研机构效率的建议

我国约有5000家研究开发机构,平均每个机构拥有科研人员125入。据统计,近一半的研究开发机构,一年竟然没有发表一篇论文;只有5%的研究开发机构创造了国家级科研成果,只有15%的研究开发机构创造了部级科研成果;研究开发机构平均一年只获得0.09项发明专利,97%的研究开发机构其科技成果的应用每年不超过10项。这一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科研机构的效率低的惊人。

我省的科研机构的情况,据了解居全国平均水平偏上一点,与北京、天津和南方沿海各省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

如何提高我省科研机构的工作效率呢?“课题负责人制”是一种好的方式。

实行“课题负责人制”以后,科研课题的计划与实施由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负责人具有人事权、财权、分配权和知识产权等,科研人员可以自由组合,人力可以自由调配,科研资源可以充分共享,能力可以充分发挥。这样既可以解决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又可以解决人力分配的不合理,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中山医科大学的实践表明,只要把好其中的评审、考核关,是比较可行的。

其实“课题负责人制”在北京中科院等国家一级科研院所早就实行,效果一直很好,奇怪的是这种好形式,国家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公开地在全国推行。素以“紧跟中央”著称的我省因此也就吃了亏,因为中国式社会主义原本就是“模着石头过河”,只要中央没有明确规定的就是允许我们本着“三个有利”去创新。

我省科研机构大部分仍然是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就是改革也局限于小范围、小“脚步”,除了农业方面的科研机构效率较高外,其余的省级科研机构投入不大,成果更少。因此,该是我省加大科研机构改革力度的时候了。本提案建议我省科研机构的主管部门,就以推行“课题负责人制”入手,迅速兴起科研机构改革的热潮,力争这两年我省的科研机构能有较大的起色,在“科教兴鲁”中起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