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二次

关于完善电信部门有关收费标准的建议

2006-03-16    浏览次数:3245    返回列表

关于完善电信部门有关收费标准的建议

 

逐步改善行业间待遇的不合理差别,有利于调动包括现正享受这种待遇的行业在内的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是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大问题,必须给予充分的注意。

关于电信行业,大家反映比较多的问题是:手机人网费和电话初装费以及电话费的计费方式。形成这些规定都有一定的环境,改变它们也需要一定的环境和时机,现在是时候了。

关于手机人网费和电话初装费本意是为了增加投入,尽快改善邮电基础设施的薄弱环节,经政府有关方面同意收取的,因此,它是合法的。但必须承认,就在当时,这部分费用的性质也是不明确的。如属捐款,应以用户自愿为原则;如胃集资,则投资者应有回报。带有强制性的无偿收取,确实缺少法律依据,只能说是计划经济的特定产物。所以,在市场经济已经开始深入发展的情况下再不改变,就会引发其它一系列的问题,最终危及我们的国家。目前,手机的人网费和电话初装费虽逐步下降,但基本收费还太高(远远离于香港和西方国家)。这部分费用或者废除,或者作为集资,在使用过程中给以回报。

关于每月收取用户的月租费(或称座机费)不是不合理,而是应该如何和通话费相衔接。提案者认为月租费(或称座机费)类似于餐饮业实行的最低消费,若以月租费为22元论,只要每月实际的电话费未超过22元时,电信局就不再另收费,若超过,则加收超过部分。例如,某月用户的实际使用电话价值为15元,则应收费22元,若实际使用电话价值为80元,则应收费82元,而不是102元。事实上上海市一直来就是这样做的,市民从无异议,也不知从哪个省、市开始走了样。大家对此有愤怒,实在是势所必然。而且从法律上讲,交了基本通话费,每用一次还要交通话费,这不符合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平交易原则。

关于计费方式,我国现行的计算是,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收费。如用户通了1分零1秒,电话费则按2分钟计收,这种进位方式显然有失公允。试想,如果用户在哪家市场买鱼买肉,1斤1两重也按2斤收费的恬,消费者肯定会讨个“说法”。对此,提案者认为不妨改成“四舍五入”的进位方式,这在计算机计费越来越普及的情况下,执行起来并不困难,机会均等,比较公平。

关于电话计费以秒还是以分为单位,也应该拿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全国8000多万电话用户,每天多收1秒也即1分钟的电话费,全国每天即可多收1040万元的话费。加上国内国际长话多收的部分,特别是手机用户每天多打或多接1秒钟的电话,一天就可多收1800余万元的通话费,一年就多收60多亿元。有人也许会说,这多收的钱是国家收入,所以不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其实这是一糊涂的观念。从政治上讲,合理的法规会提高党和政府的威望,从经济上讲,安定团结的局面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且这样做势必会使相当多的人打国际长途时不采取让对方付费的方式,据计算,仅此一项每年我们多收的话费就能建一个“清华大学”。不过对此项目的改进可以逐步推进,允许有个过程。

另外,某些地区的电信部门每月还收取用户2元话机代维费,但用户家里电话坏了,照样要另付维修费,这就更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