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持向前看,迅速、妥善、切实解决泰灵塔问题的建议
一、问题的严重性
近段时间,作为省政协委员,我接待了好几批反映情况的人,集中反映泰灵塔问题。综合反映的情况,有以下几个特点:
1、来访者一改以前下岗职工比较多的情况,大多数是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其中有不少还是中高级干部。他们为人民工作了多年,对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怀有深厚的感情。从交谈中我感受到,他们盯住泰灵塔问题,并不完全是为了钱,而是对部分领导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对政府文过饰非、把一切错误归于群众,政府犯错、群纵买单的的强烈的不满。这一点一定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2、来访者大多数很懂政策,也很讲道理。所以,绝大多数,通过工作,能够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
3、情绪还是比较激动,尤其对领导动用公安监控上访者等行为非常对抗。
4、最新的动向是:他们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近提出的革新审判机制,‘‘民告官”应加大异地审判力度的思路,将在北京控告济南市政府及有关官员。行政诉讼的主要方面是:
①非法集资的事实是政府一手造成的。“预售塔位”,是国家明文禁止的,而泰灵塔在政府相关部门直接庇护下,预售塔位长达五年之久,用“预售塔位”拢资建塔,捞取钱财,且财务账目不敢公布于众,大量营销资金去向不明。
②国家公务员,民政局长、副局长违犯《国家公务员条例》和《公司法》规定进泰灵企业任“监事会主任’’和“副董事长”,在任职期间不执行国家民政部文件,造成犯罪经营,两人犯失职、渎职罪。
③原长清县司法公证处为“预售塔位”能“升值”、“转卖,,全部经销合同书(经市工商局鉴定为无效合同书),实施收费公证,骗取购塔位群众的信任是犯罪行为。
④ 盖有原长清县人民政府公章的引资八千万建塔协议书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购成虚假引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 要重塑国家民政部及国家相关部门下达文件的严肃性,追究拒不执行国家法规、文件的直接责任者,并绳之以法。
⑥追回被骗购“预售塔位”群众的血汗钱要还本付息,还必须承担群众的合法财产损失。
形势是十分严峻的!
⑴这是一起群体事件,涉及面广,基本群众都不是刁民和歹徒,很多人是党的干部和基本群众,可以说都是好同志、好党员,为党工作几十年。如果我们的不妥行为伤了他们的心,是动摇了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后果非常严重,所以,捂不能解决问题,压是绝对不行的,拖也不是办法。
⑵ 由于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大量维持生命的血汗钱长达9年不予清退,在章丘、泰安、济南等地已经出现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生命垂危等非常情况。有的年轻人,情绪激动,再加上社会上本身有许多不和谐因素,随时都有可能出现动乱。
⑶ 现在已经严重损害了山东和济南干群、党群关系,降低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因此,一旦异地诉讼成立,将更严重损坏山东省在全国的形象。
二、问题分析
1、矛盾是客观存在的。正确地态度是分析矛盾的各个方面,找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然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理清矛盾转化条件的基础上,全力解决主要矛盾,促成矛盾的转化,达到对立的统一。这就是马列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也是解决矛盾唯一正确有效的方法。当然,解决矛盾是需要努力的,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但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中国共产党和其领导的政府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荣,为了人民的利益,有什么代价不可以付出呢。
2、剥去泰灵塔问题的层层迷雾,问题是的实质是当时的长青市政府、济南市政府有错而又不认错。尽管这种错误是因为当时的种种客观条件造成的,在那个“模著石头过河”的时期,有许多干部其实是为了改革丧葬、为了节约土地、为了引进外资、为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等等良好的愿望敢冒风险去促成这件事情的,确实情有可原,有的甚至是劳心费神,艰苦劳作。但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错,就是错。是错,就得承认,是错,就要改正。问题往往就这样奇怪,你只要一人个错,受害者反而不会对你过多的指责,因为,谁都明白,除了泥菩萨,哪有不犯错的,何况人家还是出于好的远望那。错了,认了,改了就是好同志。但是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有些领导就是不认。自己错了,非要说没错,反过来还说“谁叫你想挣钱?”把棍子打在受害的老百姓身上,还不让别人说话。这怎么行呢。
3、泰灵问题,别看受骗的人不少,是乎需要清退的资金也有一大笔,其实不用害怕的。因为第一,好歹这个塔还在,还能用。第二、把漫山遍地的坟莹改成巍峨耸立的灵塔,也是一种有益的丧葬改进。因此,把塔里德灵位经适当改造后以合理的价格出售,绝对是抢手货。
4、前面说了,别看受害者人很多,但他们对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怀有深厚的感情,来访者大多数很懂政策,也很讲道理。所以,绝大多数,通过工作,能够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
三、我的建议
总的建议就是:向前看,迅速、妥善、切实解决泰灵塔问题。
通过我反复工作,大部分人同意不要去追究谁的责任了,把过去的一页翻过去,着眼于解决问题,即,使每个参加者都能拿回投入的钱。为此,我经过反复考虑,提出如下解决问题的办法:
⑴ 成立“长清泰陵塔陵园管理委员会”,为省民政厅属下一公益性事业单位。可选民证厅一处室经适当补充人员兼管即可。由该委员会负责管理“长清泰陵塔陵园”的管理工作;
⑵ 管委会选聘部分持有陵位的离退休老干部,组成“泰陵陵位遗留问题处理办公室”,对所有持有陵位的群众进行认真登记,并在全体人员参加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摸号,确定以后退款的顺序;⑶ 管理办公室在完全理清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在承诺遵守下列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泰陵陵园经营公司”的法人。这些条件是:① 对泰陵塔进行适当改造,去掉迷信、巨款高价、超豪华的塔位,一律改造成和现有公墓价格相仿的塔位;② 必须在上级有关政策的范围内出售塔位;③ 必须每卖掉一个塔位,即通过出售发票副页传递告知陵园管委会,并在公开的塔位示意图上作出醒目标记,标明何年何月何日售出。整个过程除价格外完全透明。
⑶ 陵园资产为国有。但陵园公司法人,享有独立经营的权利,允许出售陵园内的塔位并获利,允许在陵园内进行其他经营性活动并获利。政府考虑其在解决泰陵历史遗留问题上的贡献,可以在贷款、税收等有关问题上予以适当优惠。鼓励其经营好陵园,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陵园不仅成为名副其实的公墓,还成为一个景色宜人、环境幽雅、环保生态的美丽公园、旅游景点。
⑷ 管委会除负责兼管陵园的国有资产外,还负责监管塔位的出售,除保证必须按国家相关政策经营出售外,必须保证每售出一个塔位,即迅速按排定的顺序通知塔位原投资者凭有效证件领回投资款,并按国家规定的利息付给利息。直至全部退清为止。
以上建议,可操作性强,容易被各方接受,请省委省府领导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