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 山东省交通科研所高级工程师 许云飞
关于电信行业,大家反映比较多的问题是:手机入网费和电话初装费以及电话费的计费方式。收取手机入网费和电话初装费是为了增加投入,尽快改善邮电基础设施的薄弱环节,经政府有关方面同意收取的,因此,它是合法的。但必须承认,从一开始收取这部分费用,其性质就是不明确的。如属捐款,应以用户自愿为原则;如属集资,则投资者应有回报。而它是带有强制性的无偿收取,确实缺少法律依据,只能说是计划经济时代需(要)许(可)的、合法不合理的特定产物。所以,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知识经济大潮将至,市场经济已经开始深入发展的情况下再不改变,就会引发其它一系列的问题,最终危及我们的国家。正是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下, “部分邮电资费近期调整”的确切消息终于见诸报端,信息产业部有关人士透露,经国务院批准,自3月1日起,对邮政电信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调整后,邮电资费总体水平将大幅度降低。毫无疑问,这是我国信息化迅猛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迎接知识经济到来的有力措施,也是我国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具体体现,他对于保持我国长治久安,加速发展和积聚综合国力,顺利通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争取早日跨进世界发达国家的行列,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对此,我们应该给以积极的评价。
但是,这毕竟是“结构性调整”,而不是“法治性的改革”。只是为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了减少民众越来越大的“民怨”而采取的一种“应急性的措施”。从已透露的内容看,虽下降了手机的人网费和电话初装费,但对该费的性质却没有明确回答,这部分费用是作为集资?还是在使用过程中给以回报?避而不谈;虽下降了通话费,但关于月租费(或称座机费)还收不收?若收,又怎么收?也没有交代。所以我们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依笔者所见,电信部门的资费改革必须列入法制的轨道,以和国家总的改革相适应。概括起来还有这么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⑴ 是界定手机入网费和电话初装费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收费的多少和回报的方式、方法。
⑵ 是完善和统一月租费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收费的方式、方法。笔者认为月租费(或称座机费)类似于餐饮业实行的最低消费,不是不合理,而是应该如何和通话费相衔接。若以月租费为22元论,只要每月实际的电话费未超过22元时,电信局就不再另收费,若超过,则加收超过部分。例如,某月用户的实际使用电话价值为15元,则应收费22元,若实际使用电话价值为80元,则应收费80元,而不是22+80=102元。事实上,上海市一直来就是这样做的,市民从无异议,也不知从哪个省、市开始走了样。大家对此有怨,实在是理所当然。而且从法律上讲,交了基本通话费,每用一次还要交通话费,这不符合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平交易原则。
⑶是关于计费方式。我国现行的计算是,不足1分钟按1分钟收费。如用户通了1分零1秒,电话费则按2分钟计收,这种进位方式显然有失公允。试想,如果用户在哪家市场买鱼买肉,1斤1两重也按2斤收费的话,消费者肯定会讨个“说法”。对此,笔者认为不妨改成“四舍五入”的进位方式,机会均等,比较公平,而且,在计算机计费的情况下,改行起来易如反掌。关于电话计费以秒还是以分为单位,也应该拿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全国8000多万电话用户,每天多收1秒也即1分钟的电话费,全国每天即可多收1040万元的话费。加上国内国际长话多收的部分,特别是手机用户每天多打或多接1秒钟的电话,一天就可多收1800余万元的通话费,一年就多收60多亿元。有人也许会说,这多收的钱是国家收入,所以谈不上“不合理”的问题。其实这是一种糊涂的观念。我们暂且假定这多收的钱全部归国家(其实不然),但从政治上讲,由于它实在是收得粗暴,所以大家心中不服,不服的事长期得不到改进,就将迁怒于领导,这样就势必损害党和政府的威望。从经济上讲,只有安定团结的局面才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更何况这样做已诱使相当多的人打国际长途时采取让对方付费的方式,据测算,仅此一项我们每年的经济损失就能建一个“清华大学”,因此,无论从政治上讲还是经济上讲,他都是不利于国家的发展的。“合理”者,利国利民也,这种收费方式既然既不利国又不利民,又何来的“合理”呢?!
这次部分邮电资费的调整提高了邮寄费,虽提价幅度不算小,但相信能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美中不足的是没有区分平信和印刷品。笔者认为,平信资费从1元起步也不为过。而对印刷品的资费不能提升过高。对印刷品的邮费提高,势必影响报刊杂志的价格,势必影响其发行量,尤其不利于一些品位较高刊物的发行。从国家来讲,这种不利于知识经济发展的措施就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了。
邮政部门的主要问题是服务态度差。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因为我国邮政历来是独家经营,没有竞争,所以,解决这个问题还得从体制改革入手。总结银行、铁路、电信等部门服务态度均有改善的原因,笔者认为,在统一和规范的基础上,鼓励兴办民间邮政业务,或者由政府干预,成立诸如电信行业“联通”类的企业,以在邮政系统也产生相互竞争的态势是必由之路。